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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投保人
來源:互聯網

人身保險投保人,也被稱為“要保人”,是指具備保險利益并有權向保險公司提出簽訂保險合同請求的人。他們承擔支付保費的責任,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既可以是法人實體,也可以是個人。

資格條件

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參考資料 >

關于投保人的概念及權利、義務.找法網.2024-10-31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分別是指哪些人?.華律網.2024-10-31

投保人應具有什么條件.找法網.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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