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提倡“見義智為”,即在面對緊急情況時,不僅要有勇氣,還要具備智慧。
背景
武漢市作為全國較早開展見義勇為立法工作的城市之一,于1998年頒布了《武漢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原有的條例已經無法滿足新時代的需求。
條例內容
新版條例共有七章四十一條,其中包括多項創新性規定。其中一個顯著的變化是刪除了原條例中關于“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的描述,以體現對生命價值的更高重視,鼓勵人們采取更加明智的方式應對危機。此外,條例還詳細界定了見義勇為的行為范疇,將其限定在法定職責和義務之外,旨在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程序,條例也進行了規范,指定綜治機構為確認機構,并由市區見義勇為社會組織負責受理申請和推薦。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見義勇為行為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待遇
為了表彰見義勇為者的貢獻,條例規定他們享有市級勞動模范的待遇。同時,見義勇為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可以免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車、電車、輪渡和城市軌道交通,并且能夠免費參觀市政府投資建設的旅游景區。條例還特別關注見義勇為人員的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社會保險、撫恤補貼、就業支持、教育資助、住房安排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權益,確保他們在做出英勇行為的同時不會遭受額外的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 >
武漢倡導“見義智為” 摒棄“越壯烈越英雄”思維.fjrd..2024-11-03
“見義智為”更值得提倡.huanqiu.2024-11-03
“見義智為”是見義勇為的更高層次.people..202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