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章,男,1961年出生,原籍河南伊川,曾任國鐵集團鄭州局副局長(副廳級)。
2018年8月31日,李學章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人物履歷
李學章原籍河南伊川,當兵4年后,退伍進了鐵路部門,從材料員干起,也曾兢兢業(yè)業(yè)、勤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2007年6月起至2016年9月,先后擔任鄭州鐵路局土地房產(chǎn)管理處處長、副總工程師兼土地房產(chǎn)管理處處長、副局長(副廳級)等職務,長期負責或分管鄭州鐵路局的“房、地、水、林”工程。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9月15日,根據(jù)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運輸分院(魯檢濟鐵運輸分院)對國鐵集團鄭州局副局長李學章(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已將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查中。?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8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李學章(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進行中。
開庭審理
2018年4月3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鄭州鐵路局原副局長李學章受賄一案。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學章利用擔任國鐵集團鄭州局土地房產(chǎn)管理處處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24家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監(jiān)理、土地租用、協(xié)調(diào)發(fā)放棚戶區(qū)改造獎補專項資金、協(xié)調(diào)房地產(chǎn)開發(fā)用地、涉鐵單位拆遷、安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5.7914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guān)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李學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李學章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社會各界群眾、被告人親屬等50余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jié)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8年8月31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鐵集團鄭州局原副局長李學章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學章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被告人李學章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息共計價值人民幣1037.6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參考資料 >
鄭州鐵路局原副局長李學章受賄獲刑十一年,收超八百萬.蚌埠檢察-頭條號.2021-07-23
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涉嫌受賄罪被逮捕.news.sina.com.cn.2018-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