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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孟元陽狀
來源:互聯網

《論孟元陽狀》是唐朝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論孟元陽狀

奉宣令依中書狀撰制除孟元陽右羽林軍統軍仍封趙國公食邑三千戶。

右,臣伏以孟元陽激水有功,孟州市有政,自到澤潞,戎事頗修,但以老年,事須與替,比諸流輩,事跡不同,今所除官,合加優獎。昨者范希朝在太原日,昏耆不理,人情共知,及除統軍,眾猶謂屈。今元陽縣事跡,不同希朝,又除統軍,恐似更屈,雖加封爵,悉是虛名。況元陽功效忠勤,天下有數,今以無能者一例除改,無所旌別,臣恐今日已後,無以勸人。以臣所見,若改除金吾大將軍,輕重之間,實為得所。只如柳惟晨李簡之輩,有何功業,合比元陽,猶居此官,動逾年歲。伏望圣慈以此裁量,其制未敢依中書狀便撰。謹具奏聞,伏待圣旨,謹奏。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字樂天,晚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市,后遷居為下邦(今渭南市)人,生于新鄭市(今屬河南省),貞元十六年(800年)進士及第,十八年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年)中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補盞屋(今周至縣縣尉。不久人為翰林學士,改左拾遺、左贊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年)因上書言事。被貶為江州司馬。后歷任忠州、杭州市蘇州市刺史。因晚年官太子少傅,故世稱“白傅”、“白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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