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格爾家族,指15—17世紀德意志商人貴族世家。
正文
富格爾家族,15—17世紀德意志帝國商人貴族世家。始祖約翰內斯·富格爾(一作漢斯·富格爾)(Johannes Fugger或Hans Fugger,1348—1409)原是士瓦本地區格拉本農村的織布工,1367年移居奧格斯堡。因娶織工行會首領之女為妻,獲公民權和開設商號的自由。經營企業,獲得成功,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委員會委員和市議會議員。其子安德烈亞斯(Andreas Fugger,?—1457)和雅各布一世(Jakob Fugger,?—1469)擴大經營。在雅各布之子烏爾里希(Ulrich Fugger,1441—1510)、格奧爾格(Georg Fugger,1453—1506),特別是綽號為“富翁”的雅各布二世(Jakob Fugger,1459—1525)時,經營意大利絲織品、印度香料和德意志呢絨、棉布等,并投資采礦業,經營高利貸,成為巨富家族。曾貸款給神圣羅馬哈布斯堡王朝和羅馬教廷,并資助查理五世當選為神圣羅馬帝國皇帝。1514年由神圣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封為伯爵,還從哈布斯堡王朝手中取得在蒂羅爾、匈牙利、西班牙等地開采銀、銅、汞礦的權利。新航路開辟后,又從事美洲貿易,在秘魯建立殖民區,掠奪當地人民。在雅各布二世的侄子雷蒙德(Raimund Fugger,1489—1535)和安東(Anton Fugger,1493—1560)時,家族在礦業方面達到鼎盛,并取得鑄造貨幣之權,在各地設立銀行,16世紀中期成為歐洲首屈一指的富裕家族,資產超過700萬萊茵金幣。此后隨哈布斯堡家族的衰落而漸趨式微,17世紀末葉破產。在所經營的工商業中,較早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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