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國民黨政府以所謂“非常時期"為由,實行經濟統制政策。主要是采取統購統銷,專賣,限價等方法。
經濟統制的范圍有棉花、棉紗、棉布、煤、石油、紙張、機器、鋼鐵、水泥、氫氧化鈉、鹽酸、漂白粉、染料等工業制品、設備和原材料。對鎢、錫、汞、油桐、生絲、茶葉、藥材等出口物資實行統銷,對鹽、糖、卷煙、火柴等生活必需品實行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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