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塔克法案
來源:互聯網

《塔克法案》(英語:Tucker Act,1887年3月3日通過,24 Stat. 505,美國法典第28編 § 第1491節),是美國政府放棄特定案件中主權豁免權利的法案。該法案分為兩個部分:“大”塔克法案適用于訴訟標的額超過一萬美元的案件,由美國聯邦索賠法院擁有專屬管轄權;而“小”塔克法案(美國法典第28編 § 第1346節)規定了對于訴訟標的額低于一萬美元的案件,給予權利申訴法院與聯邦地區法院共同管轄權。該法案得名于弗吉尼亞聯邦眾議員約翰·倫道夫·塔克(John Randolph Tucker)。

法案內容

《塔克法案》允許針對政府提起的訴訟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糾紛、憲法規定的財產征收補償以及稅收退款等。這些訴訟可能涉及已確定或未確定金額的損害賠償。然而,《塔克法案》明確排除了因政府行為導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訴訟。此外,該法案賦予了美國聯邦索賠法院對政府合同違約及尋求合同調整的案件的管轄權。盡管政府作為合同方時其主權豁免權受到限制,但在履行其主權職責時,政府仍享有豁免權。最高法院在Burr v. FHA一案中指出,國會可以設立具有“起訴并被起訴”權限的機構,這些機構可以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被起訴,如同私人實體一樣,只要判決款項來自機構預算而非國庫。支付判決款項的方式取決于國會的意圖。《塔克法案》本身并不創造任何實質性的權利,而是必須與其他授權支付金錢的法律相結合,如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Testan一案中所解釋的那樣。

Wunderlich法案

在United States v. Wunderlich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采購機構可以通過合同條款使自己的決定成為最終裁決,除非涉及到欺詐問題。這一結果引起了國會的關注,隨后通過了Wunderlich法案來推翻這一裁決。根據該法案的規定,董事會的決定不得在法律問題上被視為最終裁決,但在事實問題上,如果證據充分且非任意或不合理,那么董事會的決定應被視為最終裁決。這使得法院恢復了重要的角色。最初,法院在接受董事會記錄之外的新證詞后,會審查董事會的發現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并將其與新證詞進行比較。然而,在United States v. Carlo Bianchi & Co.一案中,最高法院解釋說,法院只能在爭議條款案件中發揮上訴職能。法院可以將案件發回董事會以獲取更多證詞,但不能自行收集證詞或作出事實認定。在此期間,法院除了常任法官外,還包括被稱為“專員”的人員,后來稱為“審判法官”,統稱“審判分庭”。由于Bianchi的裁決似乎剝奪了專員在大多數合同爭議條款案件中的作用,因為他們的主要工作是收集證詞和事實認定,因此法官們不愿意取消他們。于是找到了一種方法來利用他們。規則進行了修改,僅限于Wunderlich案件,Ct. Cl. Rule 163(b),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應提交動議請求簡易判決,這些動議將被轉交給專員提供咨詢意見或推薦意見。由于Bianchi的裁決,沒有事實問題需要審理。專員通常審查記錄,接受簡報,并聽取口頭辯論。在其他不是Wunderlich案件的情況下,交叉動議請求簡易判決直接由常任法官處理,專員不參與其中。在Wunderlich案件中,專員的建議意見如果不被雙方當事人同意,就會考慮例外情況,口頭辯論和新的簡報由常任法官審議。

歷史沿革

《塔克法案》是以弗吉尼亞聯邦眾議員約翰·倫道夫·塔克(John Randolph Tucker)的名字命名的,他提出了這項法案,作為當時正在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審議的四項競爭性政府索賠措施的替代方案。

參考資料 >

法律論文:淺談法律英語翻譯中模因論的作用.聽力課堂.2024-08-27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