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警用槍,外文名police gun,警用槍械是警察執法過程中的重要裝備,它們被設計用于自衛、制服犯罪嫌疑人以及在必要時保護無辜民眾的安全。
特點
發展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的公安部門并沒有專業的警用手槍,建國初期我國公安部門長期處于撿軍隊剩余裝備的狀態,在新中國成立前的近50年我國都處于戰爭狀態,世界各地的槍械我們幾乎都有,隨著新中國在短期內快速地做到了軍事裝備制式化,大量的雜牌武器就替退給了地方武裝隊伍和公安部門,其中就有大量的“駁殼槍”裝備給了公安干警們,在當時中國有很多地區的公安干警的警用手槍是“駁殼槍”,同時還有各種型號的擼子,FN1910(槍牌擼子)、(馬牌擼子)、FN1910(花口擼子)、日本的南部14式手槍、FN1934(加拿大擼子)等,提供給公安干警使用的雜式手槍都是經過篩選的,首選槍況好的、國外大牌、彈藥充足的,部分提供給公安干警使用的雜式手槍也進行過改膛,使用國內保有量大的彈種。
合理使用原則
警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使用槍支,是一種執行公務行為,但警察在使用槍支過程中,應顧及相對方和第三方的權益,采取最低損害的方式、選擇最小社會影響的方法使用槍支,做到合理使用槍支。
參考資料 >
我國警察常用的15種制式槍械.搜狐網.2024-08-29
我國的警用手槍發展歷程,從建國初期的駁殼槍,到非致命性轉輪槍.網易.2024-08-22
論警察正確使用槍支的原則.豆丁網.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