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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京政發〔2002〕24號)及市政府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2〕59號),原北京市城管監察辦公室正式更名為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對外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城管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關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依法開展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相關工作。
2.組織起草北京市關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促檢查;負責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監督考核工作。
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
法定職責.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