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原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由財政部管理。與2000年8月設立,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000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09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聯合發布《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承擔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再明確行政級別。
2023年9月25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攜手中央企業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座談會在京召開。
相關背景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提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明確要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改革,并擬定了兩個實施辦法,由各地選擇并組織開展試點。《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將兩個辦法歸于統一。
歷史沿革
2000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01年6月,國家制訂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暫行辦法》,明確將部分國有資產的變現收入作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基本來源。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將“采取多種方式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寫入《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2004年6月,全國社保基金成功投資交通銀行100億元,全國社保基金踏上直接股權投資的征程,幾年來,全國社保基金先后成功投資了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京滬高速鐵路、中國銀聯、大唐控股、中節能風電、中航國際等項目。
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將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工資的8%,全部由個人繳費構成,并開展了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2009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為11476.9億元,其中繳費收入9519.2億元,繳費收入占基金總收入約83%。此外,國家和統籌地區政府也給予一定的補貼。
2006年3月,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全國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正式啟動。2006年12月,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正式開展個人賬戶中央補助資金投資運營管理。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共受托管理9個省區市的個人賬戶資金,資金權益439.53億元,年均收益率達18.9%。2008年4月,財政部、人保部批復同意全國社保基金投資股權基金,全國社保基金成為股權基金市場上的國家隊。2009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聯合發布《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為全國社保基金開辟了穩定的資金籌集渠道。2010年3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召開第三屆理事大會第三次會議,明確提出建設一流社會保障資產管理機構。2018年3月13日,為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監督,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系。理順職責關系,保證基金安全和實現保值增值目標,方案提出,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承擔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再明確行政級別。
2024年10月12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發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23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額250.11億元,投資收益率0.96%。基金自成立以來的年均投資收益率7.36%,累計投資收益額16825.76億元。2025年4月8日,有媒體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已主動增持國內股票,并且會繼續增持。在積極開展股票投資的同時實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組織架構
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章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在借鑒國際養老金管理機構經驗的基礎上設置組織架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機關事業編制230名。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4名,部門領導職數35名(含正、副秘書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
管理層
會領導
注:以上更新截至2025年5月。
理事大會理事
理事大會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負責審議基金管理運營的重大方針和戰略等重大事項。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國務院任命,理事由國務院聘任。理事長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參考:
會內部門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現設綜合部、規劃研究部、基金財務部、股票投資部、固定收益投資部、境外投資部、股權資產部(實業投資部)、法規及監管部、風險管理部、養老金管理部、信息技術部、機關黨委(人事部)和機關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
以上參考:
非常設機構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設立三個非常設機構,即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內部控制委員會。
以上參考:
單位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切實履行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主體責任。
第三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財政部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定位,依法依規履行以下職責:
(一)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二)受國務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及其他國有資產。
(三)經國務院批準,受托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四)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范圍和比例,直接投資運營或選擇并委托專業機構運營基金資產。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投資運營情況,提交財務會計報告,接受監督。
(五)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六)根據有關部門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認真落實黨中央確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職能定位和機構改革方向,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場發展規律與基金投資運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第二章 理事大會
第四條 理事大會由全體理事組成。理事由國務院聘任,包括企業家代表、職工代表、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任期屆滿,由國務院重新聘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國務院任命,參加理事大會,行使理事職權。
第五條 理事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通過基金管理運營的重大方針和戰略。
(二)審議、通過基金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基金戰略資產配置計劃、年度資產配置計劃。
(三)對基金年度資產配置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聽取基金年度財務報告。
(四)審定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風險管理制度、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等重大管理制度。
(五)就基金管理運營重大問題向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六)制定、修改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章程。
第六條 理事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需要議決重大問題,經理事長提議,可臨時召開理事大會會議。理事大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開。理事因故不能參加理事大會會議,應提前作出說明,也可委派代表出席理事大會會議并代行表決權。議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贊成票通過。
第七條 理事長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大會閉會期間,理事長主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大會決議、基金管理運營計劃。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理事長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行其職權。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組織協調基金管理運營和機構運轉有關事宜。
第三章 領導和議事決策機構
第八條 中國共產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黨組是黨中央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設立的領導機構,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全面履行領導責任,確保黨的主張和路線方針政策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貫徹落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黨組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黨組工作規則》討論和決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重大問題,研究和決定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基金改革發展重大事項、機構編制和考核任免、機關運轉“三重一大”、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對基金投資管理重大決策進行前置審議。
第九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由理事長或者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根據會議內容需要,有關內設機構負責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理事長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理事長辦公會議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審定內部規章制度,研究決定委托投資管理機構、托管機構的選聘、考評結果,部署重要工作,督辦重大事項,研究決定基金管理運營和機構運轉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作為非常設投資決策機構。理事長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黨組成員、秘書長以及配置、投資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委員。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召開會議等方式,審議基金戰略資產配置計劃和年度戰略資產配置計劃,審定基金季度資產配置執行計劃、再平衡方案、風險政策、投資基準、重大投資、重大風險評判、授權投資標準等重大投資事項,以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建議投決會討論的相關議題。
第十一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基金風險管理的議事機構。理事長擔任風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和分管風險管理部的副理事長擔任風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秘書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委員。風險管理委員會通過召開例會和臨時會議或傳簽方式履行職責,主要職責包括審議基金風險管理整體框架、制度和政策,審議基金重大風險、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相關報告或應對方案,審議基金風險管理、績效評估、投資合規監管報告等事項。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估值小組,審議與基金估值相關的議題,審核部分采購項目。
第十二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設立內部控制委員會,作為內部控制決策機構。理事長擔任內控委主任,其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領導班子成員、秘書長、內設機構及機關紀委負責人任委員。內部控制委員會通過召開會議等方式,審定內部控制相關制度、突發內控風險事件處置意見以及專項檢查、內控考核評價等重大事項和管理措施。
第四章 內設機構
第十三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根據基金管理運營和機構運轉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經履行法定審批程序,設置若干內設機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各內設機構按照分工履行基金管理運營及機構運轉相關職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在內設綜合部門設置秘書處,承擔理事大會的籌備、組織、會務以及閉會期間聯系理事等工作。
第十四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經履行法定審批程序,設立公益性服務保障機構。
第五章 黨的組織
第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堅持和加強黨對社保基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六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設立機關黨委,在會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及群團工作。機關黨委按照《黨章》規定的職責,結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實際,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落實“兩個責任”,為推動社保基金各項工作改革創新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第十七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設立機關紀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完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化建設,構建符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機構特點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
第十八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內設部門設立黨支部,負責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六章 管理運營
第十九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監管要求,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劃轉國有資本和受托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資產。
第二十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將確保基金安全置于首位,統籌好發展和安全,秉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責任投資理念,在服務國家發展戰略、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促進科技創新中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第二十一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堅持收益與風險一致性原則,審慎穩健開展投資運營管理,將防風險貫穿于資產配置和投資執行全過程,加強對風險的識別、度量、防范和監控,構建體系完備、數據互通、科學規范的全面風險管控體系。
第二十二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堅持依法管理運營,
將法律審查、合規監管貫穿于投資決策、執行和投后管理全過程,
主動識別、防范各類法律合規風險,切實維護基金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基金資產獨立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固有資產,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固有資產分別建賬、核算。
第七章 監督
第二十四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依照相關規定接受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監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每年向社會公布年度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二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建立健全內審、內控制度,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及下設機構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投資運營、風險管理等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
第二十六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投資運營情況進行年度審計。根據需要,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相關投資活動進行專項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英文名稱為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PRC,英文縮寫為SSF。
第二十八條 理事大會對本章程進行解釋。理事大會閉會期間,授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對本章程進行解釋。
單位職責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受國務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
3.經國務院批準,受托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4.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范圍和比例,直接投資運營或選擇并委托專業機構運營基金資產。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投資運營情況,提交財務會計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監督。
5.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6.根據有關部門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7.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8.作為投資運營機構,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
資金管理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受托管理以下資金: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全國社保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保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實個人賬戶中央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基金”)納入全國社保基金統一運營,作為基金權益核算。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根據2015年8月17日國務院印發施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結余基金及其投資收益。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與各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簽署的委托投資管理合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對受托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單獨管理、集中運營、獨立核算。
3.劃轉的部分國有資本,是根據2017年11月9日國務院印發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由國務院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集中持有的劃轉中央企業國有股權,單獨核算。
投資運營
投資理念、方式和范圍
資產配置與風險管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在投資運營中形成了包括戰略資產配置計劃、戰術資產配置計劃和資產再平衡在內的較為完善的資產配置體系。其中,戰略資產配置計劃確定各類資產中長期目標配置比例和比例范圍。戰術資產配置計劃是在戰略資產配置計劃規定的各類資產比例范圍內,確定各類資產年度內的目標配置比例。資產再平衡是以回歸目標配置比例閾值范圍為指引,對偏離目標資產配置閾值的資產進行回調。
風險管理圍繞總體投資目標和風險政策,建立健全全覆蓋風險管控體系和機制。風險管控體系覆蓋所有資產條線和業務條線,采取與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征相匹配的風險管控方法,牢牢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的底線。風險管控機制嵌入投前、投后、退出全流程,建立投前綜合評估機制,完善投后日常監督和考核評價機制,確保投資運營相關的風險可識別、可分析、可管控。
投資運營管理
2022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穩妥應對資本市場大幅波動的復雜形勢,審慎穩健開展投資運營和風險管理,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
單位活動
2023年2月10日下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在京召開支持中關村開展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座談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陳文輝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席。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許強,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朱西安,北京市海淀區黨組成員、副區長馮燕,北京市金融監管局相關同志,以及11家科技創新企業和10家股權基金管理機構代表出席座談會。
2023年7月19日下午,社保基金中關村自主創新專項基金啟動會在京舉行,北京市政府于英杰副市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武建力副理事長出席并講話,北京市政府劉印春副秘書長,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經信局,北京市金融監管局,海淀區等相關單位負責同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以及基金管理人、相關行業專家、北京市優秀科創企業代表等參加會議。
2023年9月25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攜手中央企業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座談會在京召開,十五家中央企業、中央金融機構代表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部門負責同志參會,探討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與中央企業如何加強合作,攜手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
參考資料 >
?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年度報告(2022年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網.2023-09-29
國務院: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改由財政部管理.界面新聞.2023-09-29
戴相龍撰文談社保基金:管好人民每一文“養命錢”.中國新聞網.2023-09-29
403 Forbidden.新華網.2023-09-29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新華網.2023-09-29
? 社保基金會召開“攜手中央企業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座談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人社部.2023-09-29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企查查.2023-09-29
張德江:努力開創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事業新局面.中國政府網.2023-09-29
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人民政協網.2023-09-29
社保基金曬出成績單 2023年取得正投資收益.證券時報e公司-今日頭條.2024-10-13
社保基金、養老基金“成績單”出爐:2023年分別賺了250.11億元、395.89億元.每日經濟新聞-今日頭條.2024-10-13
社保基金:近日已主動增持國內股票 近期將繼續增持.財聯社-百家號.2025-04-08
403 Forbidden.中國政府網.2023-09-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領導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23-09-28
劉昆同志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黨組書記.今日頭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5-01-17
一肩挑!劉昆已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黨組書記、理事長.今日頭條-澎拜新聞.2025-02-07
個人簡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
個人簡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
個人簡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郭彩云任審計署副審計長,王軍任海關總署副署長.環球網-今日頭條.2025-05-29
會領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5-01-27
理事大會理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
機構設置.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章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23-09-29
? 社保基金會在京召開支持中關村開展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座談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
? 社保基金中關村自主創新專項基金正式啟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