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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物(德語:zusammengesetzte Sachen)又稱組合物,是由數個單一物組合而成的獨立物,如嵌有鉆石的金戒指。合成物的各個組成物之間無主物、從物之分別,而是組合成法律上或觀念上被視為一物的獨立物。合成物的構成部分仍可識別,一般為由多數單一物結合而成,且構成部分仍為獨立物,但法律上視構成部分僅是物的成分,合成物的其中一部分,原則上不能獨立為交易標的,須以合成物整體為交易標的。例如,一部汽車、一間廠房、一個鬧鐘、一臺電腦等均屬于合成物。
特點
合成物的特點是組成合成物的幾個或許多物已失去獨立存在性。如構成合成物的一物為第三人所有時,第三人不能直接請求返還原物,只可請求進行補償。合成物與單一物一樣,可以單獨作為權利的標的。合成物的構成部分雖然在法律上不再被視為獨立的交易對象,但它們仍然保留了原先的個性,可以被識別為合成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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