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國旗啟用于1994年4月27日。1996年,南非國旗被賦予憲法地位。國旗呈長方形,長寬之比為3::2。由黑、金、綠、白、紅、藍六種顏色組成,呈V形,流向一條水平線。旗面上區為紅,下區為藍,各占旗寬的三分之一,紅色代表鮮血,藍色代表天空。旗面中央是一橫Y形三色條,占旗寬的三分之一,象征著聚合不同的南非民族,共同發展,一起走向今后的道路。用來區隔紅區、藍區和連接旗桿罩布處的黑色三角形,黑色代表黑人。大正三色錦鯉條的中間色為綠色,寬度占旗寬的五分之一,代表土地,綠色的兩側各有金色和白色,各占旗寬的十五分之一,金色代表金子,白色代表南非白人。
歷史國旗
南非歷史國旗(23)1910年南非聯邦成立后,米字旗成為南非國旗,另有基于英國紅船旗的旗幟作為南非的貨船旗,并在非正式的場合用作國旗。
在1927年末,南非通過了新的國旗設計,并于1928年5月31日首次懸掛。國旗分為橙色、白色和藍色的橫條紋,白色條紋上有三個較小的標志。橙色、白色和藍色取自舊時的荷蘭親王旗顏色,表明阿非利卡人對荷蘭殖民歷史的認同,白色條紋上的三個較小的標志從左到右分別為英國國旗、奧蘭治自由邦國旗和德蘭士瓦共和國國旗,代表了1910年南非聯邦成立時的四個省:英國國旗代表開普省與納塔爾省(兩省原先早已成為英國殖民地,故以英國國旗表示)、奧蘭治自由邦國旗代表奧蘭治自由邦省、德蘭士瓦共和國國旗代表德蘭士瓦省。該旗也被用于納米比亞,直到1990年獨立為止。
南非國旗是在1994年4月27日首次懸掛。選擇新國旗是納爾遜·曼德拉從監獄被釋放在1990年的談判過程的一部分。1993年在全國舉行了一場公開的國旗草案比賽,收到了超過7,000份設計。最后,制定了六個設計,并提交給公眾和談判理事會,卻沒有成功。
在1994年2月,非洲人國民大會代表馬塔梅拉·西里爾·拉馬福薩與國民黨政府代表魯爾夫·梅耶爾于當月的指定日期開始商討國旗問題的解決。1994年3月15日,南非多黨過渡行政委員會批準了南非共和國國旗為國旗;4月20日,南非共和國通過第15663號政府公報發布了南非共和國國旗。
1994年南非政府宣布廢除藍、白、橙三色條為一體的種族隔離制度下的舊國旗。
豎直版國旗的使用
南非國旗豎直版南非法律規定水平懸掛時,應該保證紅色部分在上邊;垂直懸掛時,應該保證紅色部分在左邊。只有在總統府的指示下,才能降半旗默哀。
產生背景
1993年8月25日晚上,弗雷德·布朗內爾(Fred Brownell)提出了一個國旗設計的構想,該構想的基礎是南非人民融入同一個國家。同年,國家符號委員會為了紀念民主南非的新時代,在全國舉行了一場公開的國旗草案比賽。由于弗雷德·布朗內爾是委員會的一員,他不能提交他的設計,但他繼續秘密地改進著它。該項比賽收到了超過7000份設計,但沒有一個得到通過。一些設計工作室提出進一步的提案,但他們又沒有成功。最后,委員會找到了弗雷德·布朗內爾。
弗雷德·布朗內爾將他的設計提交給了政府首席談判代表羅爾夫·邁爾(Roelf Meyer),羅爾夫·邁爾將該設計提交給了當時的南非國民大會(MYANC)主席馬塔梅拉·西里爾·拉馬福薩,后者隨后咨詢了納爾遜·曼德拉,曼德拉批準了該設計為國旗。
確立歷程
1927年,南非聯邦將橙、白、藍三色旗制定為國旗。
1961年5月31日,南非共和國成立,繼續沿用橙、白、藍三色旗作為國旗。
1994年3月15日,南非多黨過渡行政委員會批準了南非共和國國旗為國旗;4月20日,南非共和國通過第15663號政府公報發布了南非共和國國旗;4月27日,南非共和國國旗首次懸掛。
1996年,南非共和國國旗被賦予憲法地位。
設計要素
旗幟圖案
南非共和國國旗呈橫長方形的,長寬之比為3:2,由黑色、金色、綠色、白色、辣椒紅色以及藍色所組成。
南非共和國國旗有一為國旗1/5寬度的綠色Y型條紋。該條紋的內線由靠近旗桿的頂端及底部的角落出發,在南非共和國國旗的中心匯合,并繼續平行地延伸至另一邊的中央。綠色條紋的邊緣在上面及下面是白色,靠近旗桿的一端則是金色。每一邊緣是國旗寬度的1/5。靠近旗桿的三角形是黑色。在上方的橫向條紋是辣椒紅色而在下方的橫向條紋是藍色。每一條紋寬度是國旗寬度的1/3。
象征意義
南非共和國國旗的圖案和顏色象征著南非歷史中的重要元素,南非共和國政府沒有規定哪一個顏色具體象征什么,因為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V形流向水平線可以理解為南非社會中各種元素的融合,走向統一。
使用原則
注意事項
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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