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之一。
1983年6月召開的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設立,并保留至今。
主要職責
一、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包括有關涉外法律以及我國同外國簽訂或廢除條約、協(xié)定等議案,提出審議報告。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涉外議案。
三、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國務院的涉外行政法規(guī)、決定和命令,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涉外命令、指示和規(guī)章,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地方性涉外法規(guī)和決議,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涉外決定、命令和規(guī)章,提出審議報告。
四、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涉外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復,提出報告。
五、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加強同涉外法律起草部門聯(lián)系,聽取有關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匯報,進行涉外立法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六、聽取有關部門關于涉外法律實施情況的匯報;對涉外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提出報告。
七、與外國議會對口委員會開展交流,參與全國人大與外國議會和地區(qū)議會組織間交流機制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外事工作。
八、以外事委員會名義、外事委員會發(fā)言人或其他適當形式,就涉華重大問題對外表態(tài)。
九、聽取有關部門關于重要問題和國際問題的情況介紹。研究外國議會有關情況,密切跟蹤重點國家議會的涉華動向,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承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事機構
外事委員會辦事機構現設辦公室、法案室、國際交流室,主要任務是協(xié)助委員會組成人員開展工作,承辦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各項具體事務,以及開展調查研究等工作。
機構領導
主任委員
婁勤儉
副主任委員
傅自應、王超、 郭雷、許甘露、王可
委員(按姓名筆劃為序)
于旭波、馬宜明、王巍、邢廣程、李義虎、何華武、張立、林尚立、胡曉犁、秦天、柴方國、蔣成華、譚成旭
統(tǒng)計日期截至2025.10
參考資料 >
委員會職責.中國人大網.2022-07-28
辦事機構.中國人大網.2023-03-13
外事委員會.中國人大網.2025-10-28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京閉幕 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海商法等 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決定任命張升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趙樂際主持會議.新華社-今日頭條.2025-10-28
(兩會受權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九號).新華網-今日頭條.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