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論》是由程達編寫,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書籍,書中詳細闡述了學習者在完成學習后預期產生行為變化的情況。
基本概念
所謂的“教學目標論”指的是與教學或訓練相關的,而非與教育相關的目標,亦稱為行為目標。教學目標是師生在教學過程中期望達到的效果或標準,具體描述的是學習者在經過教學之后預期產生的行為變化。教學目標的設定必須遵循教學大綱的規定范圍和各科目教材所應達到的深度,同時必須服務于培養“四有”新人的總目標。教學目標在落實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內容等方面起到關鍵性的引導作用。此外,教學目標還將復雜的學習行為分解成一系列有序的部分,不僅規定了教學活動的最終成果,還提供了實現這一成果的一般教學活動程序,從而對教學活動的深度和廣度提供明確且具體的指導,有助于提升教學效率。
教學目標論的功能
導向功能
教學目標對教學活動的目的和結果有著指導和限制作用,整個教學過程都是圍繞教學目標展開的。正確的教學目標能夠促進有效教學,反之則可能導致無效教學。因此,教學目標被視為教學活動的“第一要素”,其準確、合理的設定被認為是教學設計的重要起點。
控制功能
一旦確立,教學目標便會對教學活動施加控制影響,將教職員工、管理人員和學生的力量匯聚起來,共同努力實現預設目標。教學目標的控制作用還體現在對不同層級目標的規范和制約上,高層級目標通常會約束下層目標,保持目標體系內部的一致性。
激勵作用
教學目標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促使他們產生想要達成目標的愿望。教師應在了解學生興趣、動機、意志、知識和能力的基礎上,抓住學生的“最近發展區”,以便更好地發揮教學目標的激勵作用。
中介功能
教學目標是教學和社會需求之間的橋梁,反映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發展的實際需求。同時,教學目標還是教學系統內各種元素的聯結點,使得教學活動的各個方面得以相互關聯,形成一個功能系統,每個元素都能為實現教學目標發揮作用。
測度功能
教學目標作為預先定義的教學結果,是衡量、評估教學活動成效的標準。教學目標的實現程度可以通過測量和評價來確定,這種測量和評價不僅是教學活動的一個周期結束,同時也是下一個周期的開端。通過以教學目標為基準的測量和評價,教學活動得以不斷完善。
教學目標論的注意事項
整體性
教學目標本身也是一個系統,包含課程、單元和課時等多個層次的目標,構成了一個上下貫通、有機聯系的整體。
靈活性
考慮到學生在學習基礎和能力方面存在的差異,課堂目標可分為合格、中等及以上和優秀三個級別,分別對應不同的學習要求。
可操作性
現代教育心理學家普遍認為,教學目標應側重于描述學生行為或能力的變化,這也就意味著目標必須具備可測量性和可觀察性。
內容概述
《教學目標論》一書共分為六個章節,涵蓋了教學目標的現狀分析、綜合探討、學前人力資源開發、學校期間的人力資源開發、畢業后的人力資源開發以及教學目標的確立與實現等內容。
參考資料 >
教學目標論 (平裝).豆瓣讀書.2024-08-27
教學目標論.讀書網.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