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內需,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其車輛購置稅將暫時按照7.5%的稅率征收。
車輛購置稅減免標準
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
二、國產客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三、國產越野汽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2”,“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四、國產專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五、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參考資料:
執行規定
乘用車的購置日期應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為準。
參考資料 >
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4-10-2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10-21
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