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成信,男,1955年2月出生,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在職大學學歷,1972年7月參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鄂爾多斯市煤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6月18日,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成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郭成信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人物履歷
1972年7月至1978年9月,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化肥廠工人;
1978年9月至1982年8月,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食品公司干部;
1982年8月至1993年10月,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財政局股長、副局長、局長;
1993年10月至1998年11月,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1998年11月至2003年11月,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旗委常委、副書記;
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鄂爾多斯市衛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4年8月至2012年3月,鄂爾多斯市煤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鄂爾多斯市煤炭局調研員;
2015年2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5月17日,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通遼市紀委監委對鄂爾多斯市原煤炭局黨委書記、局長郭成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開庭
2021年6月18日,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煤炭局黨委書記、局長郭成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被告人郭成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計9033.392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成信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合計11458.417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郭成信進行了最后陳述,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不持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參考資料 >
鄂爾多斯市原煤炭局黨委書記、局長郭成信被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新浪新聞.2020-05-17
原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煤炭局黨委書記、局長郭成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開庭.環球網.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