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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
來源:互聯網

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曾隸屬于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大連市自然資源局正式掛牌。根據《大連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規劃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原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原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等部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原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資源管理職責,原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原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加掛市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海洋局牌子,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房屋管理、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工作;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優化國土資源配置;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土地整治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審核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執行。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指導全市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和分等定級及估價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耕地保護工作,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負責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負責土地征收征用、農用地轉用及臨時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工作;擬訂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集約利用;擬訂土地供應年度計劃;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規劃;負責礦業權(地熱、礦泉水)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按有關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和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核認定工作。

(九)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質遺跡(古生物化石)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調查評價,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網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會同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

(十)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按有關規定,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一)負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方面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并指導實施。

(十三)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秩序的監管;按有關規定,負責房屋租賃、房產測繪學、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標準,統籌建設全市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含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調處不動產權屬爭議;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普蘭店區和各先導區內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監督瓦房店市、莊河市和長海縣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承擔不動產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十五)負責全市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物業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業政策;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審批和外埠入連企業的備案;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物業管理糾紛調解處理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組織編制年度房屋征收計劃,起草相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質管理。

(十七)指導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房屋健康狀況調查;組織指導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組織實施危舊房屋改造;指導棄管房屋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的白蟻防治工作。

(十八)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方面的發展研究、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制定相關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垂直管理行政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先導區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保密、安全保衛、外事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后勤事務,組織內部審計;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2、法制處: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和不動產登記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各行政執法機構執法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法制培訓和普法宣傳教育;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有關聽證。

3、規劃財務處:負責制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按有關規定,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承擔土地、地礦、房屋各類專項資金的收支計劃管理和業務信息綜合統計;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和房屋科技發展工作及對外科技合作。

4、國土資源調控處: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政策涉及國土資源領域問題的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的立項、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的推進實施;承擔全局信訪穩定工作。

5、國土資源規劃處:組織編制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治等專項規劃;負責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初審;負責土地征收征用、農用地轉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和規劃調整、修改的報批工作;編制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6、地籍管理處(不動產登記局):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農村、城鎮地籍、土地利用現狀、土地變更、土地條件調查及專項調查;組織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標準,統籌建設全市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含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普蘭店區和各先導區內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監督瓦房店市、莊河市和長海縣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和歷史遺留問題調查處理;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調處不動產權屬爭議。

7、土地利用管理處: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擬訂土地供應年度計劃;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劃撥使用、收回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政策;組織指導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和土地市場、地價指數的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擬訂建設用地使用標準;負責組織對協議出讓(租賃)土地的地價評估結果備案工作;指導土地市場交易工作。

8、耕地保護處:擬訂耕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承擔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工作:擬訂全市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的政策措施和審批管理辦法;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準的土地征收征用、農用地轉用、使用集體土地及臨時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市政府批準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土地征收補償工作和征收集體土地程序工作的落實。

9、礦產資源管理處:擬訂全市礦業資源管理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地熱、礦泉水)勘查、開采活動;調查處理礦業權權屬糾紛;貫徹執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

10、地質環境管理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編制大連市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規劃,會同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負責礦山地質環境、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調查評價,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網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11、房產市場監管處:擬訂有關房產市場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承擔房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研究分析房產形勢;監督指導商品房預售、房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測繪學、房屋檔案工作;協調指導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12、物業和房屋安全管理處:擬訂并組織實施物業管理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業政策: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指導;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日常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物業管理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宣傳物業管理糾紛調解政策法規,組織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員培訓,統計分析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工作情況并定期向委員會報告;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增值收益使用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指導房屋安全和重點保護建筑的管理工作;指導棄管房屋管理工作;協助市相關部門開展直管房屋防臺防汛、抗震救災等工作。

13、行政審批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局進入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咨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參與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認證、聽證等;負責本局和所屬事業單位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14、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15、離退休干部處: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及局屬改制企業離休干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 >

大連市自然資源局等市政府工作部門掛牌成立.大連日報-國際在線.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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