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息票據(Interest bearing note)是一種商業匯票,在票據到期時,承兌人不僅需要支付票面金額,還需按照票據上規定的利率支付自票據生效日至到期日之間的利息。
計算方法
帶息票據通常會在票面上注明特定的利率,用于計算票據包含的利息。票據到期時,企業不僅要償還票面金額,還要支付按照規定利率計算的利息。具體計算公式為:利息 = 面值 × 利率 × 票據期限。一般情況下,帶息票據的利息是在到期時一次性支付的。若利息金額較大,應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結束時計算應付利息費用。
審計案例
在審計過程中,利息費用應記入“財務費用”科目。如果利息金額較小,且對其會計報表的影響不顯著,可以在票據到期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時,一次性計入財務費用。以2005年12月20日為例,一家企業將其持有的票面金額為200萬元、利率為2.16%的帶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該票據的出票日期為2005年10月21日,規定期限為90天,開戶銀行按2.475%的貼現率貼現。企業的賬戶顯示實際獲得的貼現款為1,995,852.72元。經過審計,發現企業在記賬憑證附件中沒有銀行出具的相關原始憑證。企業在2005年12月20日所做的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995,852.72
財務費用 4,147.28
貸:應收票據 2,000,000
然而,通過對應收票據的測試,審計小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道:該企業2005年12月持有的一張帶息應收票據,即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為2005年10月21日,票據期限為90天。經計算,票據到期日應為2006年1月19日,企業于2005年12月20日持票到銀行貼現。截至貼現日,企業已持有票據60天,貼現天數為30天。審計對票據貼現的計算如下:
到期值 = 2,000,000 + 2,000,000 × 2.16% × 90 / 360 = 2,010,800 (元)
貼現息 = 2,010,800 × 2.475% × 30 / 360 = 4,147.28 (元)
實得貼現款 = 2,010,800 - 4,147.28 = 2,006,652.72 (元)
這一計算結果與企業賬面記錄有明顯差異。由于企業在核算中未能在期末提取帶息應收票據的利息,審計員認為企業上一年度正確的會計分錄應該是:
借:銀行存款 2,006,652.72
貸:應收票據 2,000,000
財務費用 6,652.72
此外,《企業會計制度》第18條第二款規定:“帶息的應收款項,應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價值)與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其賬面余額,并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因此,企業在2005年10月31日和11月30日,應分別提取該項“應收票據”的利息并入賬。
2005年10月31日的分錄應為
借:應收票據 1,200 (2,000,000 × 2.16% × 10 / 360)
貸:財務費用 1,200
2005年11月30日的分錄應為
借:應收票據 3,600 (2,000,000 × 2.16% × 30 / 360)
貸:財務費用 3,600
在2005年12月20日貼現時,應作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006,652.72
貸:應收票據 2,004,800
財務費用 1,852.72
這筆業務導致企業上一年度本應沖減財務費用6,652.72元,而企業誤記為借方4,147.28元,多記了10,800元(6,652.72 + 4,147.28),這恰好是從出票日2005年10月21日起至到期日2006年1月19日的全部利息數額(2,000,000 × 2.16% × 90 / 360)。審計員建議企業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并進一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由于財務費用已經在上一年度的利潤總額中扣除,因此,本年度無法再調整“財務費用”科目,只能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整。
2006年的調整分錄應為
借:其他應收款 —— 會計 ×× 10,8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800
在收到會計人員歸還的資金后,應進行如下處理: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10,800
貸:其他應收款 —— 會計 ×× 10,800
同時,應補繳因增加利潤而產生的所得稅(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即3,564元(10,800 × 33%),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564
貸:應交稅金 —— 應交所得稅 3,564
根據企業的利潤分配程序,應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按凈利潤的5%計提公益金。應補提的法定盈余公積為7,236元[(10,800 - 3,564)× 10%],應補提的公益金為3,618元[(10,800 - 3,564)× 5%]。
參考資料 >
怎么理解帶息票據?.搜狗問問.2024-10-23
帶息票據.MBA智庫·百科.2024-10-23
怎么理解帶息票據?.愛問知識人·法律.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