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霖(?—1795年),是清朝大臣,嘉善縣人。
乾隆三十一年(1764年)丙戌科進士,授戶部主事,后遷郎中。外授湖北安襄道,乾隆五十年七月(1785年8月)任湖南巡撫。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累遷福建省巡撫,主要從事福建之軍政事務。任內不恤民事,漳州市、泉州市水災,米價騰貴,民不聊生,置若罔聞。與閩浙總督伍拉納共同貪縱不法,索賄受饋,即福建大獄案。被參劾后,與伍拉納被逮送京,乾隆六十年(1795年),論罪斬決。抄家,得金七百兩,銀二十八萬多兩,田舍值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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