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旅游局曾是廈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將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掛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版權局)、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發展旅游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旅游工作政策和旅游業管理的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二)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旅游產業的發展工作;制訂本市旅游業發展戰略,編制本市旅游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塑造良好的城市旅游形象,組織開展城市旅游創優、創佳活動;組織、協調假日旅游工作。
(四)負責旅游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國內旅游、出國旅游、出境旅游、入境旅游;組織城市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組織、指導、協調旅游節慶活動;負責旅游對外交往和合作;指導本市旅游企業的市場開發工作。
(五)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依法對全市旅游資源和保護開發實行統籌、協調、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本市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定新建的旅游項目;組織實施旅游統計工作。
(六)依法對旅游景區(點)、旅游飯店、旅行社、旅游服務公司、旅游健身娛樂場所、飯店管理公司、旅游車船等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旅游景區景點、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七)推進對臺灣省、金門縣旅游,負責廈臺旅游交流,做好對臺旅游研究,管理赴臺、金旅游事務。
(八)依法對旅游市場進行管理、檢查和監督。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旅游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九)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區旅游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指導旅游協會工作。
(十)研究和推進全市旅游行業的企業改革,探索和推動旅游體制改革和創新。
(十一)管理、使用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監管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提案(建議)處理、信訪、保密、保衛和機關后勤工作。負責旅游業務綜合和管理旅游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管理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和群團、工會工作;負責全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監管;指導、管理旅游信息化、辦公現代化建設;指導、聯系各區旅游管理部門的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制訂內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資源規劃處
研究擬訂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旅游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旅游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旅游年度工作計劃;研究和推動旅游體制改革和創新;組織實施旅游行業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旅游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旅游行業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實施行業專業法的培訓、宣傳和普法工作;承擔旅游業政策、法規的咨詢工作;負責組織旅游資源普查,指導、管理、協調全市旅游資源的開發保護和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游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旅游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市旅游景區景點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旅游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游景區(點)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的工作,組織對旅游景區(點)的資質等級劃分與評定管理工作;負責旅游統計、假日旅游預報工作。
行業管理處
組織、指導優秀旅游城市、最佳旅游城市的創建工作;負責全市旅游飯店、旅行社、"一日游"經營單位和境外旅游機構駐廈代表處的行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上述旅游企事業單位的申辦、審核(初審)、審批(報批)、年檢(年審或星級飯店復核)和導游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導游人員服務標準;組織對旅行社的資質等級劃分與評定管理,組織對旅游飯店進行星級評定和管理;組織實施旅游市場秩序管理工作,調查處理本市重大旅游投訴案件;指導、監督旅游安全工作;負責旅游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指導旅游行業的培訓、技術等級、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游行業的糾風工作。指導、聯系旅游行業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旅游促進處
擬訂國際國內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制定全市旅游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負責對國內外旅游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組織全市性的旅游展覽、旅游節慶等大型的促銷活動;指導各區的旅游節慶等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游企業參與國內外旅游推介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組織指導開發旅游新線路;研究開發旅游商品的生產和銷售;推動旅游購物的發展;負責旅游對外交往和合作。
信息公開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廈門市政務公開目錄,編制《廈門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旅游局網站《廈門旅游政務網》上查閱《指南》。
廈門市旅游局為旅游系統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市旅游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負責旅游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市旅游局各工作處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旅游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廈門市旅游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市旅游局的主要信息:
(1)機構職能
(2)政策法規
(3)規劃計劃
(4)統計信息
(5)旅游業務受理
(6)突發公共事件處置
(7)重要工作動態
(8)其他公開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廈門市旅游局編制的《廈門市旅游局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廈門市旅游局在市旅游局網站《廈門旅游政務網》主動公開市旅游局的旅游信息,網址為。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旅游信息。
3.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旅游信息,應當自該旅游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旅游信息,可以直接在《廈門旅游政務網》網站上填寫并遞交《福建省旅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廈門旅游政務網》網站下載并填寫《申請表》,向市旅游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1.開始執行時間:2008年5月1日
2.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廈門市旅游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78號興業大廈六樓廈門市旅游局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3.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廈門旅游政務網》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廈門旅游政務網》網站上直接填寫并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旅游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子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旅游信息公開申請。
4.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旅游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旅游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旅游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5.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旅游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市旅游局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廈門市政府主管部門會同廈門市政府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旅游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旅游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旅游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旅游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旅游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資料 >
市文化和旅游局掛牌成立.廈門日報-廈門市人民政府.202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