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煤炭工業管理局是根據中共重慶市委三屆五次全委會議《關于堅持安全發展加強安全工作的決議》、《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防治建設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決定》(渝委發〔2009〕1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煤炭工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的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渝辦發〔2009〕298號)精神,于2009年9月設立、2009年12月8日正式掛牌運行,行使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職能的行政機構。
2018年11月,重慶市組建能源局,不再保留市煤炭工業管理局。
重慶市能源局是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局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能源發展和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擬訂地方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三)指導和協調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參與能源消費總量目標控制,負責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
(四)統籌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重大項目建設,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重大能源設備研發,組織協調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
(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
(六)負責擬定成品油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成品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成品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長輸油氣管道保護工作。
(七)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研究擬定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戰略。負責擬定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后產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權限范圍內煤礦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國家審批、核準項目的轉報。負責權限范圍內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的審查和監管。
(八)負責銜接有關能源央企在渝的協調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重慶市能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正處級):綜合處、電力處、油氣處、煤炭處。
參考資料 >
重慶市組建能源局不再保留市煤炭工業管理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2022-08-09
重慶市能源局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