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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來源:互聯網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曾是研究農村經營體制變革、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的部門。

2018年,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主要職責

(一)研究農村經營體制變革新情況新問題,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研究起草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

(三)擬訂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并監督實施;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及農民負擔的文件、項目和標準;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重大案(事)件。

(四)研究起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法規,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產權制度改革、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監督和村級債權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工作。

(五)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

(六)組織或參與研究提出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改革與建設有關工作。

(七)編制農村經營管理事業發展的規劃、專項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八)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九)業務歸口管理有關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一)綜合處

(二)經營體制處

(三)農民負擔管理處

(四)集體資產管理處

參考資料 >

(兩會受權發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新華網.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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