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鼎初,懷安縣人。永樂甲辰進士,歷戶部郎。正統四年,以薦知杭州市,廉明簡靜,訟獄大減。
公庭無事,日坐堂上讀書,時或與群吏講解律令。杭,劇郡也,復處之裕如。會以憂去,遮留者數千人。省臣上聞,詔奪情視篆。未幾卒,杭民罷市巷哭。貧無以斂,民競致,其子不受,泣曰:“吾父生平清白,可歿而污之。”按察使軒袿為歸其喪。見《杭州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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