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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學者
來源:互聯網

漓江學者是指受聘于桂林市設置的漓江學者崗位的高層次領軍人才,是自治區“八桂學者”的后備人選。

設立背景

為了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強桂林市高層次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桂林市設置了“漓江學者”崗位,旨在培養一批高水平科研人才。這一制度的設立是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八桂學者制度試行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特聘專家制度試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快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人才開發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而建立的。

管理機制

負責單位

漓江學者制度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統一指導實施,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負責漓江學者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崗位設置

漓江學者崗位設置,服從和服務于桂林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向桂林市優先發展的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重點學科傾斜。崗位設置與桂林市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要科研創新平臺和優勢企事業單位建設相結合,與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才小高地、博士后“兩站”建設相結合。優先支持具有趕超全區、全國先進水平發展潛力的基礎研究和學科建設,以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重大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市場廣闊、效益突出的企事業單位。設崗單位應具備一定的科研技術和綜合實力,能夠為漓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崗位設置一般每兩年組織申報一次,每個崗位設置期限為5年。

崗位職責

漓江學者的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制定并主持實施本崗位創新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并主持實施國家級科研項目和自治區、市重點科研課題和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推進與區內外、國內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所帶科研創新團隊建設,培養中青年科研技術骨干。每個漓江學者崗位配備4-6名中青年科研技術骨干,組成科研創新團隊。科研技術骨干的崗位職責是協助漓江學者制定和實施本崗位創新發展規劃,參與漓江學者主持的重點科研課題、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工程技術項目的研究,協助漓江學者加強本科研創新團隊建設。

招聘辦法

漓江學者分為全職和非全職兩類,每輪聘期5年。全職漓江學者每年必須在設崗單位工作9個月以上;非全職漓江學者每年要有1個月的連續到崗工作時間,且每年累計到崗工作3個月以上。聘期結束后,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續聘,但續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5年。漓江學者向海內外公開選聘,人選應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包括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品行端正,學術造詣深厚等。漓江學者招聘程序包括申請人提出申請、設崗單位評議遴選、專家評審委員會集中評審、公示和社會公示等多個環節。

支持方式

在聘期內,桂林市財政每年給予每位全職學者15萬元稅后崗位津貼,按實際工作時間給予非全職學者每月1萬元的稅后崗位津貼。從桂林市外引進的全職漓江學者一次性給予50萬元稅后安家費(住房津貼),市內受聘漓江學者,未享受房改優惠政策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稅后安家費(住房津貼)。桂林市財政在漓江學者聘期內,每年給予每位漓江學者所帶科研創新團隊20萬元稅后崗位津貼,每年給每位漓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提供科研補助經費,自然科學類40萬元,人文社科類10萬元。設崗單位在漓江學者聘期內,為每位漓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提供的科研配套經費,自然科學類不低于300萬元、人文社科類不低于30萬元。漓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產業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經與設崗單位協商,其產權收益可適當高于國家規定的比例。

考核管理

漓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實行合同管理,由設崗單位分別與漓江學者、科研技術骨干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并分別報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和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漓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年度、中期和期滿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取得研究成果、促進成果轉化、培養學術梯隊等方面情況。對漓江學者的年度考核,由設崗單位負責,考核結果分別報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由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門分別組織,設崗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縣區人民政府共同參與,考核結果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對科研技術骨干的考核,由設崗單位商漓江學者共同負責。對設崗單位實行中期和期滿考核,結合對漓江學者的考核一并進行,重點考核履行崗位職責、提供配套資助和服務保障等方面的情況。中期和期滿考核由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門分別組織,設崗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縣區人民政府共同參與,考核結果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漓江學者期滿考核優秀的,鼓勵設崗單位根據項目完成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并在下一輪申報崗位時,同等條件優先續聘。漓江學者年度考核不稱職的,由設崗單位提出整改要求;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認定后,解除聘任合同,停發崗位津貼和科研補助經費;期滿考核不合格的,5年內不得再次應聘漓江學者崗位。漓江學者在聘期內有下列情況的,經桂林科技局、工信市委、教育局審核后,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同意,解除聘任合同,停發崗位津貼和科研補助等經費:(一)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二)違背科學道德,有學術不端行為的;(三)觸犯刑律的;(四)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漓江學者在聘期內不得擔任設崗單位領導實職及內設行政部門負責人。漓江學者在聘期內若受聘自治區八桂學者,漓江學者聘約自然解除。

參考資料 >

我市聘任10名第三批漓江學者.廣西桂林市人民政府.2024-11-01

請完成下方驗證后繼續操作.百家號.2024-11-01

廣西桂林培養“漓江學者”集聚產業領軍人才.廣州黨建網.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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