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曾為甘肅省政府組成部門。
按照《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甘肅省將甘肅省文化廳和甘肅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作為甘肅省政府組成部門。
組織機構
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全局政務協調和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材料和講話的起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包括公用經費、專項工作經費和旅游發展資金)、資產管理工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及旅游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計劃生育、構建和諧機關和信訪工作;負責后勤保障、接待、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全省旅游業發展研究課題、重大問題調研和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全省旅游法制建設以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標準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旅游法規、規章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省旅游統計和旅游經濟形勢研判工作;承擔行政訴訟、復議工作;承擔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承擔旅游年鑒編工作。
三、宣傳推廣處:負責國內旅游市場開發、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省內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省旅游形象宣傳和整合促銷工作;組織國內旅游交易會等旅游促銷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項旅游節會活動和區域協作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負責組織編制全省旅游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承擔全省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工作;指導旅游規劃編制、旅游資源保護;負責旅游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擬定全省旅游發展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申報爭取國家旅游項目資金;支持民族地區旅游發展工作;承擔旅游項目建設方面的工作;負責指導全省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旅游景區開發建設、等級評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旅游規劃設計單位的推薦申報及資質認定工作。
五、產業促進處:負責旅游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的實施工作;牽頭協調旅游產業、旅游各要素和涉旅產業的融合發展工作;承擔旅游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及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導省內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編排和產品研發工作;負責旅游產業融合;承擔非公有制經濟、循環經濟、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方面的工作;負責協調全省鄉村旅游、工農業旅游、紅色旅游以及自駕游等旅游新業態有關工作;承擔旅游扶貧工作;承擔生態安全保障建設方面的工作。
六、監督管理處:貫徹實施旅游行業法規、行業標準和服務規范;承擔省內旅行社、導游人員的行政許可,旅游星級飯店的評定、全行業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和質量振興方面的工作;引導企業自主經營,指導全省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全省特種旅游的相關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旅游市場綜合治理,規范旅游市場秩序;負責旅行社設立分社和旅游咨詢服務網點備案登記工作;組織推進全省旅游星級飯店的節能減排和綠色飯店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旅游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省政府政務大廳旅游局窗口的管理工作。
七、國際及港澳臺旅游事務處:負責全省入境和出境旅游市場開發;負責境外旅游宣傳促銷活動;貫徹落實國家港澳臺旅游政策,承擔港澳臺旅游市場調研、產品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我省居民赴港澳臺旅游有關事務;承擔國際旅游交流與合作相關事務;負責辦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全省旅游系統人員因公出境業務審批相關手續;負責我省旅游對外開放有關工作。
八、智慧旅游促進處:負責編制全省智慧旅游發展規劃、旅游信息化發展規劃、旅游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編制和推廣應用全省智慧旅游標準;指導推動全省旅游系統智慧旅游建設及運營;督導全省旅游行業建立旅游產業運行監測與應急指揮平臺,建立健全智慧旅游公共服務體系等工作。
九、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培訓、交流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承擔軍轉安置、社會就業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全省旅游從業人員資格、等級標準考試考核及認證工作;承擔省委人才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局機關年度考核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群團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作風建設方面的工作;承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相關事務;負責局干部職工學習相關事務;牽頭負責“雙聯”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旅游業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制定全省旅游行業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省旅游產業發展;制定全省旅游產業發展總體規劃;綜合協調全省旅游資源的規劃和開發;指導省內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全省旅游業社會投資;負責全省旅游統計工作。
三、制定全省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全省旅游產品開發。
四、承擔規范全省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依法申報出境旅游業務、審批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指導全省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全省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監測全省旅游經濟運行;承擔全省特種旅游的相關工作。
六、推動全省旅游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游組織合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承擔全省居民赴港澳臺旅游的有關事務。
七、組織、指導全省旅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國家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并組織實施。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
甘肅省一批新組建部門集中掛牌,包括省委黨校、應急管理廳等.甘肅發布-澎湃新聞.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