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常明,男,漢族,1963年5月生,東安縣人,大學學歷,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永州市副市長、黨組成員(副廳級)。
2018年7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原副市長張常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6年,任祁陽縣委副書記。
2007年03月,任祁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7年11月,任祁陽縣委副書記、縣長(其中2010年1—6月主持縣委全面工作)。
2010年06月,任祁陽縣委書記。
2011年09月,任中共永州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
2014年02月——2017年02月,任永州市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永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常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偵查
2017年5月4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永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常明(副廳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017年5月19日,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對永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常明,湖南建工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運武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劉運武開除黨籍處分,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依法逮捕
2017年9月20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常明(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原副市長張常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參考資料 >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常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2-09-15
湖南省檢察院對永州市原副市長張常明立案偵查.澎湃新聞.2017-05-06
永州市原副市長張常明等2人被開除黨籍.中國經濟網-網易新聞.2017-05-19
永州市原副市長張常明被逮捕.中國經濟網.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