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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是中國清朝時期的一種刑律名稱,指的是在犯罪案件中,如果罪人的親屬因為年齡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則被稱為“不坐”或“不追坐”。這種規定是為了防止無辜的人受到牽連。
法律條文
在《大清律例·刑律·賊盜》中,“謀反大逆”的法律規定:“若女(包括姐妹)已經訂婚并出嫁,或者罪犯的子孫已經被收養給別人,以及罪犯未婚的妻子尚未結婚的情況,都不應被追究責任?!贝送?,在“謀反”這一法律條款中也有類似的描述:“對于已經訂婚的女兒、被收養的子孫以及未婚妻子,均不應被追究責任?!?/p>
適用范圍
這些規定主要適用于涉及重大政治犯罪的行為,如謀反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罪犯的親屬已經訂婚或即將結婚,也不應該因為他們與罪犯的關系而遭受懲罰。同樣,如果罪犯的子女已經被他人收養,或者罪犯本人有未婚的妻子,他們也不會因此而受到牽連。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