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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勛章
來源:互聯網

解放勛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參加革命戰爭有功且無重大過失人員的勛章,分一、二、三級;此外,還有設有解放獎章。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將解放勛章授予在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有功的人員。1955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銜授勛典禮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毛澤東主席將一級解放勛章授予參加中國革命有功人員。1955年至1957年,被授予一級解放勛章的有983人,二級解放勛章有4932人,三級解放勛章有54879人。1981年5月22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發布刑事裁定書,決定剝奪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中相關反革命罪犯的解放勛章。

解放勛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天安門,象征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武裝奪取全國勝利。解放勛章的頒發是對解放軍在解放戰爭中立功人員的總結性獎勵,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他們的關心與肯定,對全軍官兵具有教育和鼓舞作用。

獎項歷史

設立背景

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27年8月1日誕生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為了人民的解放事業,同全國人民一起,進行了長期的革命戰爭,創造了許多英雄事跡,為民族解放事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作出了貢獻。對于立下汗馬功勞的人民功臣,理應尊重并給予表彰。

獎項設立

解放戰爭結束后不久,頒發勛章和實行軍銜制就提上議事議程。1950年9月中央軍委總干部部(簡稱總干部部)成立時,設置了掌管獎勵工作的專門機構軍銜獎勵處。因抗美援朝戰爭的進行,頒發勛章的工作推遲進行。中央軍委曾計劃于1953年7月朝鮮停戰后在全軍實行勛章獎章制度,要求全軍有組織有計劃地完成授勛的準備工作。1953年9月8日,彭德懷在給毛澤東的報告里,正式提出實行勛章、獎章制度的建議:“頒發勛章、獎章條例,以代替過去不很完善的立功條例。”毛澤東主席批準了彭德懷的建議后,總干部部便開始了草擬勛章獎章條例的工作。中央軍委根據當時軍隊的實際情況,決定授勛應待軍隊組織編制確定、兵役法頒布實施后再進行。故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軍銜制度與勛章獎章制度的實行時間延期到1955年。1955年初中央軍委決定,要在年內將現役軍官的授勛工作進行完畢。

歷史沿革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規定勛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勛章獎章條例》。決定將解放勛章授予在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有功的人員。這次勛章的頒發工作,原計劃分兩期進行:1955年頒發現役軍人的勛章;1956年頒發轉業、復員和離隊軍人的勛章。當時的《勛章獎章條例》專門制定了第七條授予在各個時期已經轉業、復員和離隊的軍人勛章的規定。但是授勛工作在具體實施時有了一些變動,第一期一直延續到1957年才完成,第二期因授勛工作難度更大,也沒能按計劃實施。除了少數起義將領和個別對革命有特殊貢獻已轉業到地方的人員如周保中、馮白駒等(所占比例極小),絕大多數轉業到地方工作的軍人沒有榮獲勛章。

1975年憲法取消了國家勛章榮譽制度。1981年5月22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根據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的決議,發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剝奪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中相關反革命罪犯的勛章。據此,林彪、謝富治、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等反革命罪犯在1955年至1957年期間所獲得的解放勛章被依法剝奪。

獎項概況

獎項定位

解放勛章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予。

獎項標準

解放勛章、解放獎章,分別授予在解放戰爭時期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兩年以上,并一直堅持革命工作而無重大過失的下列人員:一級解放勛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軍級以上及其相當干部;二級解放勛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師級及其相當干部;三級解放勛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團級、營級及其相當干部;解放獎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兩年以上的或參加雖不滿兩年但因作戰致殘的連級以下人員。

在解放戰爭時期直接領導起義建有重大功績,但參加人民解放軍不滿二年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級解放勛章授予直接領導原中國國民黨軍隊一個整軍以上起義有功的人員;二級解放勛章授予直接領導原國民黨軍隊一個整師起義有功的人員;三級解放勛章授予直接領導原國民黨軍隊一個整團起義有功的人員;解放獎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直接領導原國民黨軍隊一個整排到一個整營起義有功的人員。起義授勛的條件是按陸軍編制定的,條例規定,原國民黨軍隊海空軍起義人員參照陸軍條件。

獎項類型

解放勛章分一、二、三級。

榮譽獎勵

勛章

解放勛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天安門,象征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武裝奪取全國勝利。

證書

在頒發勛章的同時,也會簽發相應的證書。

頒獎典禮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銜授勛典禮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將一級解放勛章授予參加中國革命有功人員。此后,全軍各級機關和部隊均分別舉行授予校、尉級軍官軍銜和勛章獎章儀式。

獲獎統計

1955年至1957年,被授予一級解放勛章的有983人,二級解放勛章有4932人,三級解放勛章有54879人。

影響和意義

根據憲法規定頒發解放勛章,是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解放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一次總結性獎勵。這種殊榮,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立功受勛人員的關心,也是對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功績的肯定,對全軍官兵具有教育和鼓舞作用。

參考資料 >

我軍頒授過哪些勛章?一文帶你了解.百家號.2024-02-23

我軍兩次大規模授勛有哪些不同?勛章含金量有多少?.環球網國內.2024-02-23

閃閃的軍功章——人民政協網.人民政協網.2024-02-24

我軍兩次大規模授勛有哪些不同?勛章含金量有多少?.百家號.2024-02-23

我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制度的創制性實踐.貴州人大網.2024-02-23

廷玉說軍史丨中外勛章系列解讀(7):八一、獨立自由、解放勛章都分別授予哪些有功人員?.新浪網.2024-02-24

廷玉說軍史丨中外勛章系列解讀(9):哪些國民黨起義將領被授予一級解放勛章?.微信公眾平臺.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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