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減免是稅法中明確規定的減稅免稅措施,這些規定具有長期性和普遍性。
定義
法定減免是指《海關法》《關稅條例》和《進出口稅則》中所規定的給予進出口貨物的關稅減免。如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的貨物、物品,來料加工、補償貿易進口的原材料等。進出口貨物屬于法定減免稅的,進出口人或代理人無需事先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征稅人員可憑有關證明文件和報關單證按規定直接給予減免稅,海關對法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進行后續管理,也不作減免稅統計。
分類
法定減免可分為直接減免和酌定減免兩類。(1)直接免稅 直接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可以直接實施的減免。例如,下列貨物經海關審查無訛,可以免稅:①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②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③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④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此外,還有退貨的免稅問題,也屬于直接減免。它包括兩種情況:①因故退還的我國出口貨物,由原納稅主體申報進境,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②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由原納稅主體申報出境,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原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2)酌情減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貨物,海關可以酌情減免關稅:①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②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③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3)特殊情況的減免 ①暫時進出境的減免。經海關核準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并在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貨樣、展覽品、施工機械等,在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準予暫時免納關稅。②特定地區和特定企業的減免。經濟特區等特定地區、三資企業等特定企業進出口的貨物,以及其他依法給予關稅減免優惠的進出口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減稅或免稅。③國際條約規定的減免。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海關應當按規定予以減免關稅。
物品清單
《海關法》規定的法定減免有六種貨物、物品: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法律規定減征、免征的其他貨物、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參考資料 >
關稅的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分別適用哪些對象.萬師傅.2024-10-31
關稅法定減免稅是什么.東奧會計在線.2024-10-31
法定減免的分類有哪些.華圖教育.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