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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指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所接管,其中被兼并的公司失去主體資格,而兼并公司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一家公司得以保存,而另一家則喪失其法人實體。公司兼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通常涉及兩家或多家企業之間的產權轉讓。
歷史沿革
公司兼并的概念自商品經濟發展以來便已出現,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在西方,公司兼并的形式主要有三種:買進資產、收買股權和法定兼并。在中國,企業兼并被視為調整企業組織結構、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重要手段,旨在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
法律法規
中國最早的公司收購規定出現在1992年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監管暫行辦法》,隨后的法律法規如《證券法》對此進行了更詳細的規范。公司收購作為一種通過購買股份來控制公司的行為,起始于19世紀中葉,隨著經濟競爭加劇和法律制度完善,呈現出多種新的特點。
特征
公司兼并的特點在于兼并方實力較強,被兼并方的產權轉讓是有償性的。此外,兼并方的法人資格存續,被兼并方的法人資格消失。相比之下,公司收購雖然也會涉及到控制權的獲取,但并不一定會導致被收購方的法人資格消失。
區別
公司兼并與公司收購在法律行為的主體、適用的法律范圍和程序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兼并需要雙方公司的代表人參與,而收購僅需收購人與目標公司的股東達成協議。兼并還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準和一系列法律程序,而收購則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參考資料 >
簡述公司兼并.法律快車.2024-10-28
什么是公司兼并收購.律圖.2024-10-28
一文說清公司合并、收購、兼并與并購的區別.搜狐網.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