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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決議是指債權人會議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表決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決定。債權人會議作為破產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決議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普遍約束力,除非涉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
決議生效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須經出席并擁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所代表的債權金額應達到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一半以上。對于某些特定事項,如通過和解協議草案,決議則需要獲得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才能生效。
決議效力及異議處理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一旦形成,即對全體債權人產生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債權人認為決議違反了法律規定、實際情況或者損害了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他們有權在決議通過之日起七天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撤銷該決議。
權利與義務
為了保障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的合法權益,債權人會議被賦予了一系列權利和義務。其中包括聽取相關報告的權利、選舉常設監督機構的權利、決定是否繼續經營以及如何管理破產財產等重要決策權力。這些權利的存在有助于確保破產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時也有助于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參考資料 >
2024債權人會議決議程序.華律網.2024-11-21
債權人會議內容和債權人會議決議.華律網.2024-11-21
債權人會議決議.百度文庫.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