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行使國家權力。
歷史沿革
1986年7月1日,廣東省委組織部任命周鼎同志為深圳市人大籌備組組長,召開籌備組第一次會議,建立籌備機構,開展籌備工作。在此后近三年中,籌備工作進展較緩慢,主要原因是作為國家第一個經濟特區,政治架構改革的探討正在進行;特別是深圳市區一級的行政建制尚未確定,當時特區內設羅湖區、上步、南山區、蛇口和沙頭角五個管理區,均由市政府派出機構管理,沒有建立一級國家政權組織,在這種情況下,深圳市若作為不設區的市建立人大,就和縣一級政權一樣,需進行直接選舉,每屆人大任期只有三年,這與深圳市的規模和政治、經濟地位不相適應。
1989年2月26日,中共廣東省委要求深圳盡快召開市人民代表大會。3月11日,市委召開常委會議討論了市人大籌備工作的有關問題,并對市人大籌備組進行了調整,秦文俊任組長。
1990年1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深圳市設立福田區、羅湖區和南山區的建制,建立了區一級國家政權。隨即于3月調整充實了深圳市人大籌備組領導成員,周溪舞任組長。深圳市人大的籌備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1990年4月,深圳市人大籌備組進一步建立和健全了辦事機構,設立了市選舉工作辦公室和市人大籌備組辦公室。制定了《關于籌備召開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計劃》和《關于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產生辦法》,成立了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三個區的選舉委員會(市轄寶安縣已于4月完成了代表換屆選舉)。至8月上旬止,三個區基層選舉工作結束。成立了新的區縣政權機構,選舉了247名出席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為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奠定了基礎。
1990年12月,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常務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按照法律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行使國家權力。1990年至2021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歷經6屆31年,共召開38次代表大會會議。2021年5月,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至2023年10月,深圳市七屆人大已召開4次代表大會會議,21次常務委員會會議。
主要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民政、社會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項目;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六)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審查監督政府債務;
(七)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專題詢問等;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八)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
(九)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于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十)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
(十一)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二)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監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從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四)根據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五)根據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名,任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六)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監督庭庭長?副庭長?審判長簽發法律文書權限的暫行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準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監督庭庭長?副庭長?審判長簽發法律文書權限的暫行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十八)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戴運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蔣宇揚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裴蕾、高圣元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陳波、陳光榮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黨組成員:湯暑葵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參考資料 >
戴運龍當選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今日頭條-新京報.2024-0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國政府網.2024-02-04
歷史沿革.深圳人大網.2024-02-04
組織機構.深圳人大網.2024-02-04
領導班子.深圳人大網.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