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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虞(1903年生),安徽宣城縣金寶圩人,自幼讀書,后畢業于上海法政學院。曾從教,后入司法院法官訓練所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并合格。
正文
陳光虞先后任國民黨上海市特別黨部干事、中央圖書雜志審查委員會專職委員及安徽、湖北高等法院推事。抗日戰爭初期任四川潼南地方法院檢察官、四川高等法院第十一分院院長。抗日戰爭勝利后,任首都(南京)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民國35年(1946),侵華日軍華東地區兵團司令戰犯谷壽夫,在國防部軍事法庭受審,陳光虞為法庭主任檢察官,在公審大會上對谷壽夫列狀公訴。軍事法庭判處谷犯死刑。谷犯不服,對其侵略罪行上推下卸,強詞詭辯。陳光虞當庭針鋒相對,列舉其侵華罪行,嚴詞駁斥,使谷犯無言可辯,俯首伏法。民國36年,陳光虞被圈定為“國大”代表,任首都法院院長,兼任上海群治大學黨義教授。38年4月下旬,南京解放前夕,他與南京市市長滕杰深夜出逃,車出中山門即被擊停,滕受傷被俘,陳于亂中逃離,后不知所終。
主要作品
陳光虞撰有《古代刑法溯源》、《選舉訴訟常識》和《國民精神動員辯歧》、《論國民大會選舉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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