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4月30日,坐落于上海市肇嘉浜路308號。
正文
法院簡介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轄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以及 16個區法院。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指定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中級法院、海事法院及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等。高級人民法院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機構設置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單位設19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訴調對接中心、信訪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執行裁判庭)、商事審判庭(破產審判庭)、知 識產權審判庭、海事及海商審判庭、金融審判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申訴審查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 辦公室、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司法警察總隊、司法行政裝備處、信息管理處、督察室。政治部下設綜合處、干部處(人事處) 、法治宣傳處(新聞中心)、干部培訓處、老干部處。執行局下設執行指揮中心和執行綜合處。
法院建設
上海高院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以司法體制改革為動力,強化審判工作,服務工作大局,推進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設,堅持從嚴治院,建設過硬隊伍,努力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海高院著力推進司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在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臺的基礎上,逐步構建了12368訴訟服務平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平臺、律師服務平臺、新聞信息公開平臺等司法公開新的渠道。上海司法文明指數連續三年名列全國第一。
上海法院作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單位之一,堅決貫徹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堅持頂層設計、分步實施、試點先行、先易后難、依法穩妥的原則,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準確把握改革的目標任務,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改革,較好地完成了改革任務,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創造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上海高院著力抓好法院隊伍建設,加強廉政教育,強化審務督察;加強法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不斷提高司法能力,涌現出了一大批鄒碧華式的好法官、好干部。
參考資料 >
上海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 通報上海金融法院成立背景案件管轄等情況.中國法院網.2018-09-04
轄區法院入口.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22-08-02
上海市2022年市級單位預算.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