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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紀委、中央紀委或中紀委)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檢查監督機關,擔負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實行書記負責制。

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級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委合署辦公。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

基本情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中國共產黨最高紀律檢查機關。1949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設立。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決定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代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文化大革命”開始后,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被沖垮,九大正式取消紀律檢查機關。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新設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每屆任期五年。

中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等。根據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

1927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并選舉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這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將“監察委員會”改為“審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以劉少奇為書記的中央審查委員會。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省縣監察委員會的決定》。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以李維漢為書記的中央黨務委員會。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54年9月,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政務院改為國務院,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監察部。錢瑛(女)任監察部部長。

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關于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代替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1956年9月,中共八屆一中全會重新選舉產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會議批準)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1959年4月,因國家管理體制調整,撤銷監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關于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擴大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名額(增至60人),調整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領導成員。

1969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取消了黨的監察機關的條款,撤銷了中央監察委員會。

1977年8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重新恢復了設置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規定各級紀委由同級黨委選舉產生。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2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都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陳云等132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1987年7月,監察部正式掛牌辦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的消息。

198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喬石等69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199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1993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

1997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0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吳官正等121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0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賀國強等127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王岐山等130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趙樂際等133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8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并入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2018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

2022年10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李希等133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現任領導機構

書 記 

李希

副書記 

劉金國 張升民 肖培 喻紅秋(女) 傅奎 孫新陽 劉學新 張福海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王曉萍(女) 王愛文 王鴻津 劉金國 劉學新 許羅德 孫新陽 李希 李欣然(滿族) 肖培 張升民 張福海 陳國強 趙世勇 侯凱 訚柏(納西族) 喻紅秋(女) 傅奎 穆紅玉(女)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于紹良 萬敏 習驊 馬學蒂 馬森述 王林 王賦 王衛東 王雙全 王立山 王興寧 王陸進 王擁軍 王建新 王承文 王曉萍(女) 王愛文 王常松 王鴻津 王裕文 王新哲 王慧敏 艾俊濤 葉民 田湘利 馮志禮 邊學文 曲吉山 曲孝麗(女) 呂巖松 朱國標 任洪斌 任愛榮(女) 任鴻斌(土家族) 劉軍 劉炤 劉爽 劉訓言 劉軍川 劉奇凡 劉昌林 劉金國 劉學新 劉美頻 劉海泉 許羅德 許憲平 孫斌 孫也剛 孫懷新 孫新陽 李軍 李希 李元平 李仰哲 李兆宗 李迎春 李欣然(滿族) 李金英(女,回族) 李建明 楊國中 楊笑祥 楊逸錚(女) 肖培 吳清海 吳道槐 余永洪 鄒天敬 冷少杰 汪洋 汪鴻雁 沈曉暉 宋依佳(女) 宋寒松 宋福龍 宋德民 遲耀云 張軍(北理工) 張忠 張敏(女) 張驥 張巍 張義全 張天寶 張升民 張際文 張榮順 張愛華 張福海 張曙光 陸俊華 陳健 陳國猛 陳國強 陳劍飛 陳輻寬 林國耀 杭元祥 鄭慶東 房靈敏 趙世勇 胡瑜海 侯凱 侯淅珉 施克輝 姜新軍 婁純泗 秦斌 莫永成 夏紅民 高飛(苗族) 高波 郭文奇 訚柏(納西族) 涂更新 黃良波 龔堂華 崔鵬 韓憲鋒 喻紅秋(女) 程東方 程立峰 傅奎 傅明先 臘翊凡 蒲宇飛 廖西元 廖建宇 繆文江 樊大志 滕佳材 穆紅玉(女) 魏山忠

組織機構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期與黨的中央委員會相同,每一屆為五年。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第十二審查調查室至第十六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國際合作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

此外,設有9個直屬單位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內設機構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干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責的單位;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規室: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黨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咨詢答復、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中央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國家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復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巡視工作。負責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并對其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具體組織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承擔巡視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系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系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十二至第十六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復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省(部)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中央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國家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復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干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并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國際合作局:負責紀檢監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組織反腐敗國際條約實施工作和履約審議事務;承擔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協調反腐敗執法、引渡等領域國際合作;歸口管理機關外事工作和涉港澳臺事務等。

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醫療衛生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財務管理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局: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直屬單位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社、中國紀檢監察報社、中國方正出版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絡中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絡技術中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綜合服務中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信息中心、中國紀檢監察學院、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北戴河校區等直屬單位。

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是經黨中央批準,根據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駐在部門新設或更名的,派駐機構名稱作相應變更。派駐紀檢監察組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

歷任書記

朱德

董必武(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陳云

喬石

尉健行

吳官正

賀國強

王岐山

趙樂際

李希

相關規定

黨章第四十三條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黨章第四十四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后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

黨章第四十五條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并且有權批準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于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準,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復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四不準

在嚴明黨的紀律方面,要求機關干部模范遵守“四不準”規定:

一是不準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

二是不準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等事項。

三是不準以案謀私、辦人情案。

四是不準跑風漏氣、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強調違反辦案紀律就是違反政治紀律,為全體干部架設了規范執紀用權的“高壓線”。制定了外出報備、請銷假等管理制度,要求機關干部離京必須報告。

舉報網站

為統一規范全國省級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網站建設工作,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各省(區、市)舉報網站規范了域名,提出了建設標準和開通運行的時間要求,并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建立了統一的訪問入口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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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將向中辦國辦派駐紀檢組

為加強黨內監督、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

中央紀委向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派駐紀檢組,在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新設7家派駐機構,是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出臺的《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提出,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

參考資料 >

(二十大受權發布)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名單.新華網.2022-10-22

(二十大受權發布)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公報.新華網.2022-10-23

中共二十屆一中全會公報.新華網.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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