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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承運人是在運輸領域的一種角色,其特征在于與委托人簽訂運輸合同并簽發相關運輸單證,如FCT、FBL等。盡管如此,契約承運人通常不具備自有或控制的運輸工具,而是通過與其他具有運輸能力的實體簽訂合同來實現貨物的實際運輸。在這種情況下,實際執行運輸工作的實體被稱為實際承運人。
職責與運作模式
契約承運人的主要職責包括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負責簽發相關的運輸單證。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自身缺乏運輸工具,契約承運人通常會與具備運輸資源的其他承運人合作,以確保貨物能夠被安全地運送至目的地。在此類合作中,實際承擔運輸任務的是實際承運人,而契約承運人則扮演著協調和管理的角色。
參考資料 >
「寧聚·法苑說」首案:上海長寧法院認定契約承運人對實際承運人的追償時效不受《蒙特利爾公約》第三十五….澎湃新聞.2024-10-31
物流貨運詞匯集錦(四).物流貨運詞匯集錦(四).2024-10-31
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的責任怎么分.華律網.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