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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檔案局
來源:互聯網

貴州省檔案局于1959年6月1日正式成立,貴州省檔案館于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2001年機構改革,貴州省檔案局和貴州省檔案館實行局館合一體制,成立現在的貴州省檔案局(館)。

2011年3月,中共貴州省委十屆常委會第七十四次會議決定將原貴州省檔案局館、原貴州省地方志編委員會辦公室、原貴州年鑒社的職責整合,設立貴州省檔案局(貴州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檔案館),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

2018年11月,將貴州省檔案局(省檔案館)的行政職責劃入省委辦公廳,對外加掛省檔案局牌子。將省檔案館調整為省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與貴州省檔案館合并設立的貴州省檔案局。

機構簡介

貴州省檔案局于1959年6月1日正式成立,貴州省檔案館于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2001年機構改革,貴州省檔案局和貴州省檔案館實行局館合一體制,成立現在的貴州省檔案局(館)。貴州省檔案局(貴州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檔案館)是經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原貴州省檔案局(貴州省檔案館)、原貴州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原貴州年鑒社合并整合組建的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履行全省檔案方志事業行政管理、業務指導和檔案方志接收保管利用等職能。

貴州省檔案局(貴州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檔案館)內設16個處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業務一處、業務二處、業務三處、業務四處、業務五處、業務六處、業務七處、業務八處、業務九處、業務十處、宣傳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干部處。貴州省電子文件檔案管理中心、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貴州省檔案資料縮微復制中心、貴州省檔案地方志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分別與業務六處、業務八處、業務九處、人事處合署辦公。

貴州省檔案局成立于1959年6月1日。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省檔案工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檔案行政執法,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案件;對全省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制定全省檔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省級機關、群眾團體、省屬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及市(州、地)的檔案工作,為中央駐黔單位開展檔案業務咨詢服務;領導和管理檔案館,并對全省檔案館工作實施規劃、監督和指導;制定全省檔案工作人員培訓計劃,開展檔案專業教育,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檔案專業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省檔案宣傳工作,辦好檔案業務刊物,組織省內外區域性檔案協作活動;組織檔案科學技術研究,并對科研成果組織鑒定、推廣應用,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

貴州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成立于1983年11月22日。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和檢查全省地方志書和地方綜合年鑒的編纂工作;承擔貴州自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民情等信息資料的收集、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制定并報請省政府頒布地方志有關規章辦法;負責開展地情調研、網上發布地情信息和地方志文獻,提供地情咨詢,為貴州經濟建設服務;組織地方志理論研究,整理舊志和地方文獻,開展讀志用志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貴州省陸續建立省地縣三級修志機構,開展新地方志編修。1984年至2010年間,省地縣規劃內新編地方志共出版500多部。部門志、廠礦企事業單位志、區鄉鎮村基層志共約編修2000多部,以上總字數超過10多億字,這是貴州歷史上最宏偉的文化建設工程。此外,各級修志機構還積累數百億字的地方文獻和地方資料,為貴州開發建設提供有力的信息資源保障。

貴州省檔案館成立于1960年10月1日,現為國家一級檔案館,是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是各方面利用檔案、方志史料信息資源中心。到2010年底,共珍藏有清代、民國、革命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檔案45萬余卷,資料和圖書8萬余冊。除文字材料外,還有部分錄音、錄像、照片、印章等檔案。檔案館負責對館藏檔案、方志進行科學管理和開發利用,可以對社會各界提供參觀、閱覽、檔案代查代抄、復制修裱、代存和咨詢等各項服務。

貴州省檔案館新館坐落在貴陽市嘉潤路10號,200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總建筑面積12248平方米,其中檔案庫房使用面積3329.1平方米,館內設置有中心控制室,安裝有恒溫恒濕自動監測調控系統、二氧化碳滅火自動報警系統、消防系統、防盜監控系統,實現了庫房溫濕度遠程自動控制,供配電遠程自動控制,從根本上改善了檔案、方志資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管條件,同時,配有電子計算機、縮微、照相設備、保護技術、復印等現代化設備,并設有檔案查閱、展覽大廳,建立了全省的檔案目錄中心,建立了計算機管理檔案資料局域網絡系統和計算機教學網絡。

在中共貴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國家檔案局、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中央檔案館的指導下,貴州省檔案局(貴州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檔案館)規模逐步擴大,設施漸趨完善,工作日益發展。目前全體干部職工正在以高度的責任感、強烈的事業心,進一步拓展服務功能,遵循“對歷史負責,為現實服務,替未來著想”的使命,按“一流的設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務,一流的成績”的要求積極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歷史真實面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我省檔案和方志事業的全面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檔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省檔案館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編纂方案、年度計劃及地方志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

(三)依法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圍內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承擔貴州省自然、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歷史與現狀資料的收集工作。

(四)整理及保管檔案、地方志文獻及其他地情資料,承擔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地方志文獻及其他地情資料的安全責任。

(五)按規定組織開發利用檔案、地方志文獻及資料;組織地方志書編纂、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和地方史編寫工作;按規定發布檔案、地方志文獻及資料信息,為社會利用檔案、地方志文獻、地情資源提供服務;收集政府公開文件,依法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服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社會教育服務工作。

(六)擬訂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檔案資料信息資源庫和地方志資料數據庫;組織開展地方志理論研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結合職能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省檔案局,國家地方志指導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負責省檔案館(省地方志辦)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二)辦公室。擬訂全省地方志事業和省檔案館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車輛、公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宣傳與編研處。承擔全省地方志和省檔案館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地方志宣傳教育活動;承擔《貴州檔案》《史志林》的編輯、發行工作;承擔省檔案館信息網站和省地方志信息網站及其他新媒體信息編輯、審查和發布工作;承擔上級業務部門專業報刊通聯工作;承擔館藏檔案史料、地情資料編纂、研究和編譯工作;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出版、發行檔案史料和地方志文獻及資料,提供檔案和地方志資料信息服務;組織開展地方志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整理、點校舊志和地方志文獻。

(四)信息化處(貴州省電子文件檔案管理中心)。規劃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設工作并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全省地方志信息化的工作;承擔期滿電子檔案的接收保存和管理工作;承擔數字檔案館和數字地方志館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有關工作和省檔案館信息網站、省地方志信息網站的管理工作。

(五)接收征集處。擬訂省檔案館檔案文獻征集標準及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地方志資料征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期滿檔案的接收工作;調查了解散存在社會上的重要檔案、文獻資料情況。

(六)保管整理處。擬訂省檔案館館藏檔案資料、地方志等古籍文獻資料的整理編目等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省檔案館館藏檔案資料、地方志等文獻資料的安全保管工作;承擔省檔案館館藏檔案資料、地方志等文獻資料的統計工作。

(七)鑒定保護處(貴州省檔案資料縮微復制中心)。承擔館藏檔案的鑒定工作;承擔對館藏建國后檔案的解密、降密工作;承擔確定館藏檔案開放與控制的范圍工作;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檔案開放利用目錄;承擔重要、珍貴和利用頻繁的檔案資料縮微復制工作;承擔破損、褪變的重要及珍貴檔案、地方志文獻等資料的托裱、修復等搶救工作;承擔檔案的消毒處理工作;承擔館藏聲像檔案保養、剪輯和復制工作。

(八)接待利用處(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承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供館藏檔案、地方志文獻等資料的利用服務工作;按規定收集整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他機構公開信息資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公開信息利用服務;承擔館藏檔案史料和地方志文獻的咨詢工作;承擔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

(九)安全保障處。承擔機關消防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省檔案館恒溫恒濕系統、供電系統、給排水系統、通信系統、消防控制系統、防盜監控系統及電梯等設備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專用設備的正常工作和運行;承擔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承擔省檔案館安保人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安全培訓和演練工作;承擔省檔案館大樓監控值班和安全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十)省志工作處。起草地方志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志書編纂工作規范和業務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地方志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工作;指導省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制定地方志文獻和資料搜集、保存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組織、指導省級志書編纂有關工作。

(十一)市縣志工作處。承擔規劃、組織、指導市、縣級志書的編纂工作;擬訂市、縣地方志館工作制度和業務工作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地方志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助查處地方志工作違法違紀案件;組織指導編纂名村名鎮志、專業志、特色志等專題志。

(十二)年鑒工作處。擬訂全省年鑒編纂業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組織、指導全省年鑒的編纂工作;承擔全省年鑒編纂的調研、協調、審核和驗收工作;承擔編輯出版發行《貴州年鑒》;承擔年鑒的交換和移交工作。

(十三)地方史工作處。擬訂全省地方史工作制度和編寫業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組織、指導省、市、縣級地方史編寫工作;承擔組織開展地方史志理論研究工作;承擔貴州省情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貴州省地方志學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檔案管理及地方志系統的有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職能績效目標管理和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單位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

聯系地址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嘉潤路10號

參考資料 >

貴州省檔案館(貴州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中國方志網.2022-08-01

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貴州省人民政府.2022-08-01

工作職責.貴州省檔案館.2022-08-01

貴州省檔案館(省地方志辦)各內設機構設置情況.貴州省檔案館.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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