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大建設計劃,指2003年11月由時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指示、臺灣地區行政機構負責人游錫宣布的六年國家整體建設計劃,要以新臺幣五年五千億元擴大公共建設投資。
2005年6月臺灣地區立法機構預算審核通過。至2008年之后,部分建設內容被臺灣省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及其政府歸入愛臺十二項建設以及黃金十年等政策繼續規劃實行,還有其他部份建設尚未實施,如臺灣博覽會或平地水庫海水淡化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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