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端敏,男,漢族,1955年9月生,山東微山人,研究生學歷,畢業于山東大學,1976年11月參加工作,197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濟寧醫學院黨委書記。
2015年5月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一審被判11年。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畢業于山東大學。
工作經歷
197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1月任微山縣魯橋公社黨委副書記。1978年12月在微山縣水利局工作。
1979年11月任微山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82年3月任濟寧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82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山東大學科社系干部專修科學習。
1984年7月任濟寧市委統戰部副科級秘書。
1986年2月任濟寧市委研究室綜合科科長。
1989年1月任濟寧市體改委副主任。
1995年5月任魚臺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1994年6月至1996年12月在省委黨校在職干部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學習)。
2003年2月任濟寧市副市長。
2008年1月任濟寧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年11月任濟寧醫學院黨委書記。
2015年5月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3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其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2015年4月28日據中紀委消息,山東省紀委對其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侯端敏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利;違規占用超標車輛;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無視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員會批準,決定給予侯端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5年5月11日,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一審被判11年。
參考資料 >
濟寧醫學院原黨委書記一審被判11年.人民網-法制日報.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