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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希奭,唐朝官員,原籍杭州市,后遷居洛陽市。他是鴻臚少卿張博濟的堂外甥。在李隆基天寶初年,羅希奭與吉溫一同主持刑獄,被時人稱為“羅鉗吉網”。他曾任御史臺主簿,后遷殿中侍御史,天寶八載,除刑部員外,轉郎中。天寶十一載,李林甫卒后,出任中部、始安二知府,兼任管經略使。
歷史記載
自韋堅、皇甫惟明、李適之、柳勣、裴敦復、李邕、鄔元昌、楊慎矜、趙奉璋下獄事,皆與溫鍛煉,故時稱“羅鉗吉網”,惡其深刻也。八載,除刑部員外,轉郎中。十一載,李林甫卒,出為中部、始安二太守,仍充當管經略使。
十四載,以張博濟、吉溫,韋陟、韋誡奢、李從一、員錫等流貶,皆于始安,希奭或令假攝。右相楊國忠奏遣司直蔣沇往按之,復令張光奇替為始安太守。仍降敕曰:前始安郡太守、充當管經略使羅希奭,幸此資序,叨居牧守。地列要荒,人多竄殛,尤加委任,冀絕奸訛。翻乃嘯結逋逃,群聚不逞,應是流貶,公然安置。或差攝郡縣,割剝黎氓;或輟借館宇,侵擾人吏。不唯輕侮典憲,實亦隳壞紀綱。擢發數愆,豈多其罪,可貶海東郡??滴?、員外置。張博濟往托回邪,跡惟憑恃,嘗自抵犯,又坐親姻,前后貶官,歲月頗久,逗留不赴,情狀難容。及命按舉,仍更潛匿,亡命逭刑,莫斯為甚。并當切害,合峻常刑,宜于所在各決重杖六十。使夫為政之士,克守章程;負罪之人,期于悛革。凡厥在位,宜各悉心。
時員錫、李從一、韋誡奢、吉承恩并決杖,遣司直宇文姓審往監之。
人物著作
《唐書本傳》《金石略》。
參考資料 >
舊唐書 卷一百八十六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國學導航.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