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成立,從此前旅游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旅游局)改為旅游委,成為全國省級的5個旅游委之一。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負責人表示,成立旅游發展委員會的目的是把”旅游強區建設”真正擺上主題發展戰略的高度,加快推動旅游強區建設由戰略部署轉化為工作實踐。據了解,2014年廣西將進一步圍繞“桂林國際旅游勝地、北部灣國際旅游度假區、巴馬長壽養生國際旅游區”三大國際旅游目的地建設,全力推進自治區統籌推進的重大旅游項目以及重點旅游項目建設。
2017年12月,獲得“廁所革命突出成果獎”。
歷史沿革
廣西壯族自治區壯族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4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成為全國省級的5個旅游委之一,這反映了廣西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旅游業的高度重視,預示著廣西旅游業發展將步入一個新階段,標志著廣西把加快旅游強區建設提升到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
廣西旅游資源豐富,旅游區位優越,生態優良,環境宜人,在加快旅游業發展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把旅游業培育成為戰略性支柱產業是廣西多年來堅持的發展思路和重大決策。為進一步加強對旅游工作的領導,助推和保障全區旅游業跨越發展,促進旅游業為實現富民強桂新跨越作出更大貢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了旅游發展委員會。
旅游局變旅游委,不只是簡單的名稱改變,更代表了廣西旅游產業發展理念的升華,管理體制的創新,工作職能的優化,工作思路的拓展,更體現了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旅游工作的高度重視。成立旅游發展委員會的目的就是要把“旅游強區建設”真正擺上主體發展戰略的高度,轉化為全區上下的共同意志和統一行動,加快推動旅游強區建設由戰略部署轉化為工作實踐。
旅游產業涉及面廣、關聯度大、產業鏈長,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公共性和跨區域性,地方黨委、政府對于旅游產業的態度以及制定的相關政策,直接決定著旅游產業發展的速度。特別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旅游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分布較廣,有必要統籌起來,把廣西作為一個大的景區來謀劃和推動。只有堅持全區上下一盤棋,才能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和條塊分割,通過整合旅游資源,實現區域聯合、產業融合,從而推動旅游業更好更快發展。
目前,廣西正在把旅游業培育成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第三產業的龍頭,努力實現旅游資源大區向旅游經濟強區的歷史性跨越。2020年,桂林國際旅游勝地、北部灣國際旅游度假區、巴馬長壽養生國際旅游區基本建成,廣西壯族自治區建成旅游強區,成為全國一流、世界知名的區域性國際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據介紹,2014年,廣西將進一步圍繞“桂林國際旅游勝地、北部灣國際旅游度假區、巴馬長壽養生國際旅游區”三大國際旅游目的地建設,全力推進自治區統籌推進的重大旅游項目以及重點旅游項目建設;精心指導、積極推進首批廣西特色旅游名縣創建工作;加快全區主要公路沿線旅游交通標識系統、游客服務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強“遍行天下心儀廣西”旅游總體形象宣傳,打造建設一批旅游精品和旅游品牌,改造提升一批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景區,推出一批便捷通暢的旅游精品線路,開發一批適應各種層次游客需求的旅游新產品。
機構職責
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旅游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旅游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旅游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區旅游業發展和改革的戰略、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旅游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推動旅游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投融資機制創新,促進旅游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開發培育旅游新產品、新業態。
(三)負責制訂全區旅游整體形象推廣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區重大旅游宣傳促銷活動。負責旅游對外交流,推動區域旅游合作。分析國內外旅游市場動態信息并提出對策。
(四)負責全區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協調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優化全區旅游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指導旅游度假區、特色旅游縣建設,指導鄉村旅游、紅色旅游工作。
(五)指導全區重大旅游項目建設工作。會同自治區財政部門編制旅游發展資金計劃。監測旅游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區旅游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游行業組織工作。
(七)負責規范全區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區入境、出境、國內和邊境旅游業務管理。負責旅游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旅游投訴處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游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區旅游人才規劃,指導全區旅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旅游人才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置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督辦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的編工作;負責編報部門年度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政策大韓民國法制處
研究全區旅游發展重大問題并提出對策;承擔與旅游行業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旅游產業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旅游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和旅游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旅游改革試點地區單位試點工作。
市場推廣處
研究擬訂全區旅游宣傳促銷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游市場信息綜合和分析;擬訂旅游促進獎勵政策和旅游消費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旅游外事工作。
規劃財務處
制訂全區旅游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各地旅游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重大旅游項目建設,提出論證審查意見;會同財政部門編制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和績效考評工作,開展并指導行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建設。
產業促進處(紅辦)
負責全區旅游業發展的綜合協調,促進旅游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開發培育旅游新產品、新業態;統籌協調旅游商品的開發工作;指導和協調鄉村旅游、紅色旅游和旅游扶貧工作;指導特色旅游縣的創建工作。承擔自治區紅色旅游發展協調小組日常工作。承擔自治區旅游業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督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規范全區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區入境、出境、國內和邊境旅游業務管理;負責旅游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旅游飯店業工作;指導旅游投訴工作;指導全區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旅游行業組織工作。
綜合協調處
負責全區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游有關工作;負責旅游對外交流,促進區域旅游合作與發展。
信息與公共服務處
負責全區旅游公共服務體系的規劃;指導全區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旅游信息化的規劃與建設,推動智慧旅游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區旅游教育培訓、制定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旅游行業崗位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等級考評工作;指導旅游行業人才交流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實施旅游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