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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根據2009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原深圳市發展改革局改為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目的為突出職能轉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將主要精力轉到統籌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上來,謀長遠、抓總量、促改革、促發展。

工商局物價局的定價職能、統計暨普查局的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職能整合劃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計局主要負責數據收集整理,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歸口聯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我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深圳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中長期規劃、行動方案、年度計劃、指標體系和綜合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推進建設有關重大平臺、重大載體和重大項目。評估督導重要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實施情況并提出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完善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市經濟發展政策措施,調節經濟運行,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研究制定由本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擬訂并組織實施營商環境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牽頭制定優化營商環境分領域政策措施,督查全市營商環境改革,統籌開展營商環境評價。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經濟領域重點改革項目,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負責各類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管理。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制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負責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重大問題。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計劃、政策等。負責市級儲備糧等重要儲備物資的行政管理。跟蹤研判有關風險隱患,提出工作建議。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制訂實施人口政策。

(十二)統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生態文明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開展能源監測預警。統籌循環經濟發展工作,擬訂并協調實施節能政策、措施,推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在履行規劃編制、產業政策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等部門職責過程中,依法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秘書處

職能介紹: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外事、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化、資產管理、后勤等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職能介紹: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綜合處

職能介紹: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研究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新聞宣傳、綜合文稿起草工作。

法規監督處

職能介紹:組織起草發展改革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重要產業政策、投資項目的績效評估與監督職責。

發展規劃處

職能介紹: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銜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市內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牽頭編制產業發展導向目錄。

先行示范區建設處

職能介紹: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推進先行示范區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行動方案、年度計劃、指標體系和綜合性政策措施。承擔市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先行示范區領導小組決定的重大事項、重大任務、重大項目的跟蹤督導和落實。

經濟體制改革處

職能介紹: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營商環境建設處

職能介紹: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負責擬訂本市營商環境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優化營商環境分領域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營商環境改革督查工作。統籌本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負責聯系對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和國內營商環境試評價工作。負責與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溝通協作,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優化營商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投資處

職能介紹:擬訂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開放發展處

職能介紹:提出完善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承擔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區域合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和政策。

社會發展處

職能介紹: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社會發展領域各專項政策措施;匯總編制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劃和年度報告;擬訂人口發展和管理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辦市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市發展處

職能介紹:統籌交通、水務、城建等城市基礎設施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匯總提出重大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對各部門提出的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提出綜合平衡意見。

高技術產業處

職能介紹:統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規劃培育高技術領域重大項目,組織落實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國家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相關工作。

創新能力建設處

職能介紹:統籌銜接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我市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有關工作;承擔創新資源區域集聚和平衡工作;承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監管。

能源處

職能介紹: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儲備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能源發展和運行調節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開展能源和電力行業運行情況監測預警,組織協調電力經濟運行;負責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綠色發展處

職能介紹: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負責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擬定相關政策體系并組織實施。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統籌我市能源、生態文明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

重大項目協調處

職能介紹:綜合平衡編制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擬訂并實施重大項目儲備、培育及扶持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項目立項和推進建設;組織編制城市軌道近期建設規劃并按程序報批。

價格處

職能介紹:承擔價格綜合管理工作;在法定權限內擬訂和管理相關商品、服務價格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指導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工作;銜接價格綜合管理與價格監督執法工作。

服務業發展處

職能介紹: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監測全市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擬訂企業債券政策、計劃;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糧食和物資儲備處(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職能介紹:組織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的儲備計劃和政策,負責糧食和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參與制訂市級救災物資的年度購置計劃,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承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重要農產品進出口配額管理職責。

直屬機構

深圳國家高技術產業創新中心

職能介紹:一、受委托承擔組織論證深圳市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和市級工程實驗室的相關工作。二、受委托負責深圳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規劃建設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基地公共服務和創新能力平臺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評估等工作。三、受委托負責我市申報國家和市級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循環經濟示范項目的初評審工作,以及上述項目的跟蹤、檢查、評估等監管工作。四、承擔深圳國家工程實驗室平臺的建設工作;負責運營管理深圳國家工程實驗室平臺大樓和深圳國家高技術產業化孵化基地(深圳數字技術園)。五、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創新合作項目以及深圳市政府和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或研究機構的創新合作項目,提供配套支持和跟蹤服務等工作。六、承擔創新資源池的建設工作,負責研究、跟蹤、引進創新項目。七、研究新興產業發展趨勢和動向,承擔推動和培育生物、新能源、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體育等產業的相關工作。

深圳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職能介紹:

一、負責市本級籌備的救災物資品種數量的評估工作,擬定年度救災物資籌備計劃。

二、負責市本級救災物資購置、儲備、管護、調撥使用和回收、報廢及運輸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職能介紹:

(一)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以及初步設計的評估論證。

(二)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核,編制概算參考指標體系。

(三)負責評審業務信息系統的管理,為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提供多維度技術支撐。

(四)開展投融資、后評價等政府投資政策研究,參與制定政府投資項目領域相關標準與規范。

(五)完成市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深圳市價格認定與監測中心(深圳市價格成本監審中心)

職能介紹:

一、為政府決策和經濟發展提供價格監測服務,承擔對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分析的事務性工作。

二、建立價格監測應急預警機制,實施價格監測預警;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化及其影響因素開展市場調查,提出政策建議;配合價格改革、調控和監管,跟蹤反饋相關商品、服務價格的市場變化情況和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

三、承擔我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權限范圍內,列入《廣東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和《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調查工作;承擔國家、省、市規定和部署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工作;承擔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的專項成本調查、審核和測算工作。   

四、承辦市本級及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行政區域內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以及中央、省派駐和垂直管理部門所屬駐深機構提出的涉案物品價格認定服務事項;辦理區級價格認定復核事項。

五、承擔對市本級及福田、羅湖、南山、鹽田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爭議糾紛進行調解處理的事務性工作。

六、完成市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 >

機構概況.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11-12

內設機構.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01

直屬機構.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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