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相關產業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監督執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標準、施工規程等。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市轄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規章制度。負責商品房預售、房屋面積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轄區房屋中介、租賃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市轄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市轄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銷售、分配及維護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市轄區范圍內公有住房房改及市和轄區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管理。監管住房公積金。
(五)牽頭負責全市人居環境創建及宜居城市建設、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物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物業行業管理政策、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市轄區物業行業管理工作。
(七)參與擬訂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的規劃和建設工作,編制項目建設年度計劃。
(八)監督管理市轄區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監督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單位以及相關中介組織依法開展建筑活動。
(九)對市轄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園林、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除外)招投標及建筑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政策。監督各類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實施,組織調查測算全市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
(十一)承擔建設工程(園林、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除外)勘察設計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開展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工作。指導建筑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引進推廣。
(十三)指導縣(市)區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物業管理相關業務。
(十四)強化對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范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納入綜合執法改革范圍事項的監管配合。
(十五)承擔建設工程消防項目驗收、消防項目驗收備案和抽查等職責。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及綜合管理工作;安排對外事務和各類會務;擬定全局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做好督查及跟蹤督辦落實;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文件、材料,做好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負責各類文件的處理、催辦、立卷歸檔和報送;銀川市負責公文審核、印鑒管理;承辦機要、保密、信息安全、文書檔案、(包括“12345”政府專線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報道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網絡意識形態及政務微博、網絡宣傳及門戶網站建設管理;負責社會治理、統戰及扶貧幫扶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和應急事項的協調;負責機關后勤管理及服務保障、人員考勤、車輛管理、公務接待、固定資產管理及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及信息化平臺建設,落實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落實全市績效考評及局屬單位目標任務(績效)考核工作;協調矛盾糾紛排查、信訪接待督辦處理,牽頭負責人大建議及議案、政協提案答復等工作;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建設;協調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工作;協調負責健康寧夏、健康銀川市、國家衛生城市創建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建科)
負責系統基層黨建(含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并做好組織落實和指導督查工作;牽頭負責意識形態工作;承辦干部的培養、考核、考察、任免、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及人員編制、勞動人事等事務;負責離休干部和機關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指導和組織落實干部職工聘用、調配及崗位聘任管理、人員選調等工作;負責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牽頭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職稱資格評審工作;擬定黨員干部職工人才培養規劃、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落實人才工作具體任務;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干部職工人事檔案規范管理和系統黨員檔案分類管理;負責系統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公務員、國家工作人員等信息庫的建設、日常管理和維護及數據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基層黨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工作;組織機關干部“下基層”工作等事宜;負責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入境證件管理監督;牽頭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含示范市)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定市住建領域年度立法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業普法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行業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咨詢、宣傳、教育培訓;負責局系統法律顧問的協調聯絡,辦理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各類訴訟及復議案件,指導局屬單位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及備案、清理工作;負責本局各類協議、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辦理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協助執行案件;組織落實行政執法人員申領證件、年審及文檔清理工作;牽頭組織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務政策規定和財經紀律;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編制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全局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及賬務處理;負責局系統非稅收入的登記、對賬、賬務核算及撥付工作;負責局基本建設、房屋開發建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賬目管理;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住房保障和建設資金的計劃、使用和管理;負責相關行業專項資金等督查工作;對全局國有資產及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負責對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審計監督工作,并負責各級審計部門對局系統審計整改進行協調督辦;負責黨工委黨費專戶、局工會專戶及票據管理;組織會計統計人員培訓;負責城市建設專業統計年報;負責合同印鑒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合同審核,做好合同管理、歸檔、調閱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市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規;擬定并監督執行銀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會同受理和審批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申請和計劃,并監督執行情況,統籌管理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合財務部門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市本級項目補助資金;指導、監督政府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分配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調研起草、宣傳貫徹執行國有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公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營業房等國有房屋實物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公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營業房等國有房屋實物資產的接管、分配、使用、出售、出租、變更、置換、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公房租金收繳、使用、管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工作,對其他單位自管公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公房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貨幣化補貼及維修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負責本業務范圍相關信訪、議案、提案的接待處理和答復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及直管公房信息數據及各類報表統計上報工作;負責保障房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
(六)城鄉宜居科
負責牽頭落實全市宜居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宜居城市建設政策研究、組織協調人居創建日常工作;擬定人居建設規劃;擬定創建聯合國人居獎、中國人居獎復檢工作方案,牽頭組織推進創建聯合國人居獎工作順利進行;積極協調、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提供相應的材料、素材,做好聯合國人居獎申報的籌備工作;配合參與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規范制定實施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窯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抗震宜居農房改造工作;牽頭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指導高標準重點小城鎮、高質量美麗宜居村莊等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建設;牽頭負責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七)城市建設科
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研究擬定市政建設有關政策文件;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配套設施的建設;編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建設方案,指導監管工程招標及技術交底;負責協調項目設計文件報批、工程決算送審;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疑難問題;組織工程項目竣工決算;組織工程綜合檢查、驗收及移交;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指導工作,履行對項目參建各方的管理職責,落實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管理要求;負責市政設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及實施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本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業務范圍內信訪投訴處理答復及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銀川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考核工作;按照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開展城市體檢、城市更新及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八)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擬定房地產、中介、租賃、行業監管的政策法規、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編制房地產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房地產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范房地產企業的經營行為;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房屋面積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市轄三區中介、租賃行業管理工作,引導規范市場秩序;擬定住宅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和技術政策。負責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及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組織開展市場數據統計分析,及時準確收集、分析和發布房地產市場各類信息;協調指導房地產、中介、租賃行業及市場中出現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協調、監督、指導銀川市房地產業協會工作;負責本業務范圍信訪、議案、提案的接待處理和答復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員等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
(九)建筑管理科
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建設工程招投標、安全管理等政策、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并負責監督執行;承擔建筑施工、安裝、裝修、監理等建筑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建筑市場、建設工程招投標、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銀川市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編訂及實施工作;負責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筑業各類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銀川市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等建筑業信息、咨詢和項目申報、技術推廣、統計工作;負責建筑行業負責“三類人員”“八大人員”等建筑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監督管理;負責有關建筑業管理方面議案、提案的辦復及有關建筑市場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銀川市建筑業協會工作。牽頭負責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物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物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物業行業監管的政策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指導市轄三區物業管理部門貫徹實施;編制物業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市轄三區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老舊住宅小區加裝電梯的試點、推廣工作;負責老舊小區改造監管工作;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指導督促轄區做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物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協調指導物業行業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負責本業務范圍人大建議及議案、政協提案的接待處理和答復工作;負責物業項目經理等物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監督管理;協調、監督、指導銀川市物業管理協會工作。
(十一)科技節能科
負責組織編制銀川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及行業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的實施;負責銀川市建設行業科研、技術、信息、情報、咨詢工作;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落實建設行業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及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筑科技項目申報及建筑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使用;負責建設工程(園林、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除外)勘察、設計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發和推廣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提高住宅產品的綜合質量;負責監督指導銀川市建設工程勘察及設計咨詢行業工作;負責有關建筑節能方面議案、提案的辦復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地震演練和震后應急救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節能信息、咨詢和項目申報、技術推廣、統計工作;負責建筑防災減災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工程質量監督和消防科
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和消防法律法規、質量指標和考核標準;承擔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的督查指導。擬訂工程質量監督和消防驗收方面的政策、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工程質量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參與危舊房屋排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市轄區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行為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參與危舊房屋排查鑒定及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消防驗收方面的議案、提案的辦理及建設工程質量和消防驗收有關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
(十三)其他
(1)工會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章程等工會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局工會、機關工會日常事務性工作;指導督促基層工會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建立健全工會主席聯席會議制度,傳達學習市住建黨工委(黨組)和上級工會有關會議及文件精神,研究討論貫徹落實意見;根據黨工委(黨組)和上級工會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單位(系統)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安排,并組織落實及督查考核;指導基層工會加強民主監督管理,落實司務(廠務)公開等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做好調查研究工作,維護本單位(系統)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相關送溫暖活動;堅持依法依規、量入為出,認真謀劃和落實局機關職工集體福利。組織開展本單位(系統)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和全民健身活動;關心女職工身心健康;配合上級工會做好勞模管理服務工作;加強職工之家建設,組織基層工會開展“建家”各類創建工作;負責局本級工會書籍、文體用品及各種文字音像資料等使用管理;開展職工勞動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本單位(系統)職工有關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2)團委
負責系統基層團組織的建設工作,加強團員隊伍建設,強化團員教育管理監督工作;做好團費收繳、推優入黨、換屆選舉及有關統計等工作;牽頭負責住建系統志愿服務工作的統籌安排和組織落實,指導基層志愿者隊伍圍繞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各項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的推廣使用,指導志愿者注冊工作;負責落實完成上級團組織和局黨組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
銀川市人民政府本級行政機關機構職能.銀川市人民政府.2023-07-27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職能.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