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端洪,男,出生于1966年9月16日,邵陽市人;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教育部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重點基地——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政原理。
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生平
教育背景學歷、學位:
1984年——1988年,湖南師范大學外語系,本科;
1988年——1990年,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班;
1990年——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出國經歷:
1995年7月——10月,悉尼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1995年11月——1996年12月,英國倫敦大學,博士后;
1997年7月——8月,墨爾本大學,訪問學者;
1999年9月——12月,耶魯大學,訪問學者。
研究領域:
憲政原理
代表著作及論文
1、《三權分立的邏輯及其邊界》,載于《法學家茶座》2008年第3期;
2、《論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與高級法》,載于《中外法學》2007年第4期;
3、《主權國家是可以超越的嗎?》,載于《未名法學》第1期北京大學法學社主辦 2007年6月20日出版;
4、《憲治與主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財產權與憲政》譯序,載于《公法評論》2007年;
7、《政治法的平衡結構——盧梭<社會契約論>中人民主權的建構原理》,載于《政法論壇》2006年第5期;
8、《人民主權的觀念結構 重讀盧梭<社會契約論>》,載于《中外法學》2007年第3期;
9、《排他性與他者化:中國農村“外嫁女”案件的財產權分析 》,載于《北大法律評論》2003年;
10、中國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1、法與民主:中國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載于《中外法學》1998年第4期;
12、律程序價值觀》,載于《中外法學》1997年第6期;
13、立法的民主合法性與立法至上----中國立法批評》,載于《中外法學》1998 年第6期;
14、《憲政初論》,載于《比較法研究》1992年第4期。
15、參與"關于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
任免信息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陳端洪為第四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陳端洪任第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上書
2009年12月,陳端洪與錢明星等5名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關于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要求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陳端洪在接受星期柒新聞周刊專訪時表示,此舉意在啟動審查機制,從而制定一個公平的制度。“強拆問題需要用制度的公平來解決,‘釘子戶’也同樣如此。”
觀點
修法
《拆遷條例》將因民意而改。修法,“拆遷”應改為“征收”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一詞太模糊,以后干脆作具體判斷,他告訴記者:“具體判斷要具體到拆我的這棟樓公共利益是什么,你要拆遷的話,你必須告訴我。”
而對于如何補償,陳端洪認為應該補償多些,但是多到何種程度,能否直接以市場價格補償,存在爭議。
參考資料 >
第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中國政府網.2022-01-25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中國人大網.2023-03-20
(受權發布)第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新華網.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