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中的殘留溶劑是指在原料藥、輔料以及制劑生產中使用的,但在工藝過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機揮發性化合物。在原料藥合成工藝中,選擇適當的溶劑可提高產量或決定藥物的性質,如晶型、純度、溶解速率等。因此有機溶劑在藥物合成反應中是必不可少和非常關鍵的物質。當藥品所含的殘留溶劑水平高于安全值時,就會對人體或環境產生危害,因此對殘留溶劑的控制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常用檢測方法
傳統方法
早期用來測定藥品中殘留溶劑的方法是干燥失重測定法。這種方法的最大缺點就是非專屬性。只能對其總量分析而無法對定性鑒別,而且水分也會干擾殘留溶劑的測定。分光光度法也通常利用特定溶劑和特定化學試劑的反應測定藥品中的殘留溶劑,雖然專屬性尚可,但靈敏度較低。
現代方法
目前,殘留溶劑方法被氣相色譜法所取代。氣相色譜法不但具有良好的分離能力和高靈敏度,特別是和藥品中殘留溶劑的復雜樣品的分析。推薦使用毛細管色譜柱-頂空進樣系統,當然也可以使用普通填充柱,溶液直接進樣方法。對不宜采用氣相色譜法測定的含氮堿性化合物,如N-甲基吡咯烷酮等可采用其它方法,如離子色譜法等。
方法細節
測定殘留溶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確定被測的有機溶劑、選擇合適的色譜柱、制備供試品溶液和對照品溶液、選擇合適的進樣方法和滿足檢測靈敏度要求的檢測器,下面分別進行介紹:
確定被測的有機溶劑
根據制備工藝確定被測有機溶劑的范圍。通常應對制備工藝過程中使用的二類以上溶劑和重結晶用溶劑,以及根據工藝特點要求的其它溶劑進行殘留量的研究。建議對合成最后三步使用的三類溶劑也進行研究,這樣能更好地對未知峰進行歸屬;對制劑過程中使用的有機溶劑也建議考察其殘留情況,特別是緩、控釋微丸包衣過程使用的有機溶劑更應引起注意。殘留溶劑的限度要求同ICH的規定。
選擇合適的色譜柱
按照相似相溶的原理選擇色譜柱。毛細管柱有極性柱、非極性柱、弱極性柱和中等極性柱。填充柱有高分子多孔小球或涂漬適宜固定液的填充柱。測定含氮的堿性有機溶劑時,由于普通氣相色譜儀的耐酸鋼管路、進樣器襯管等對有機胺等含氮的堿性化合物具有較強的吸附作用,致使其檢出的靈敏度降低。通常采用弱極性色譜柱或經堿處理過的色譜柱分析含氮的堿性有機溶劑,如果采用胺分析專用柱進行分析,則效果更好。
供試品和對照品的制備
頂空進樣方法通常以水為溶劑,對于非水溶性的藥物,可采用DMF、DMSO或其他適宜溶劑。溶液直接進樣方法用水或合適的溶劑溶解樣品。制備供試品的溶劑的選擇應兼顧供試品和被測有機溶劑的溶解度,且所用溶劑應不干擾被測有機溶劑的測定。水是首選溶劑,特別是頂空進樣系統。因為水中不含有機溶劑,故干擾較少,且在FID檢測器上,以水為溶劑時,各殘留溶劑的靈敏度最高。當藥物不溶于水時,可加入適當的酸或堿以增加藥物的溶解度,最好選用不揮發的酸或堿。以DMSO等為溶劑時,可加入一定量的水以增加檢測的靈敏度,或用鹽析的方法增加靈敏度。測定含氮的堿性溶劑時,供試品溶液應不呈酸性,以免被測物與酸反應后不易汽化。
對照品的制備
對照品的制備方法應與供試品的制備方法相同。在申報資料中發現對照品(溶液)為直接進樣,供試品則為固體直接頂空進樣,供試品和對照品不但制備方法不同,而且進樣方法和進樣量也不同,無法進行比較。提請申報單位注意。
濃度的確定
配制供試品溶液的濃度應滿足定量測定的需要,一般供試品抽樣量在0.1~1g之間。限度檢查時對照品溶液的濃度可按規定的限度配制,定量測定時按實際殘留量配制,濃度相差最好以不超過2倍為宜。
檢測器的選擇
一般選用FID檢測器,對含鹵族元素的有機溶劑如三氯甲烷等,采用ECD檢測器可得到更高的靈敏度。通常可根據藥物溶劑的殘留情況選擇合適的檢查方法。當需要檢查的有機溶劑數量不多,且極性差異較小時,可選擇毛細管色譜柱-頂空進樣-等溫法。當需要檢查的有機溶劑數量較多,且極性、沸點差異較大時,可選擇毛細管色譜柱-頂空進樣-程序升溫法;也可選擇填充柱或適宜極性的毛細管柱直接進樣法。
分類
基本可以分成三類: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頂空氣相色譜法和固相微萃取氣相色譜法。其中靜態頂空氣相色譜法為最常用的殘留溶劑測定方法。
常見殘留溶劑及其限度
藥品的殘留溶劑基本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溶劑
第一類溶劑應避免使用。該類溶劑是指人體致癌物、疑為人體致癌物或環境危害物的有機溶劑。因其具有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對環境造成公害,在原料藥、輔料以及制劑生產中應該避免使用。當根據文獻或其他相關資料確定合成路線,涉及到第一類溶劑的使用時,建議重新設計不使用第一類溶劑的合成路線,或者進行替代研究。如果工藝中不可避免的使用了第一類溶劑,則需要嚴格控制殘留量,無論任何步驟使用,均需進行殘留量檢測。
第二類溶劑
第二類溶劑應限制使用。該類溶劑是指有非遺傳毒性致癌(動物實驗)、或可能導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經毒性或致畸性)、或可能具有其他嚴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有機溶劑。此類溶劑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和第一類溶劑相比毒性較小,建議限制使用,以防止對病人潛在的不良影響。
第三類溶劑
第三類溶劑是GMP或其他質量要求限制使用。該類溶劑屬于低毒性溶劑,對人體或環境的危害較小,人體可接受的粗略濃度限度為0.5%,因此建議可僅對在終產品精制過程中使用的第三類溶劑進行殘留量研究。
第四類溶劑
第四類溶劑是尚無足夠毒性資料的溶劑。這類溶劑在藥物的生產過程中可能會使用,但目前尚無足夠的毒理學研究資料。建議藥物研發者根據生產工藝和溶劑的特點,必要時進行殘留量研究。隨著對這類溶劑毒理學等研究的逐步深入,將根據研究結果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歸類。
參考資料 >
藥物殘留溶劑分析.百度學術搜索.2024-11-08
殘留溶劑.百度文庫.2024-11-08
殘留溶劑及其氣相分析方法注意事項!.知乎專欄.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