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山西人,曾任泛亞董事、副總裁,年薪544550元。2019年7月26日,因云南昆明“泛亞有色”案二審,王飚被依法宣判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gè)月。
簡介
王飚,山西人,泛亞董事、副總裁,年薪為544550元。
泛亞《董事、高管薪酬統(tǒng)計(jì)表(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顯示:董事、副總裁王飚,山西人,年薪為544550元。
“泛亞有色”案
開庭審理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間,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總裁)單九良與主管人員郭楓、王飚經(jīng)商議策劃,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以稀有金屬買賣融資融貨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報(bào)”“委托受托”業(yè)務(wù),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給付固定回報(bào),誘使社會公眾投資,變相吸收巨額公眾存款。
一審宣判
2019年3月22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昆明“泛亞有色”案作出一審宣判,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云南天浩稀貴公司等4家被告單位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十億元、五億元、五千萬元和五百萬元;對被告人王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一審宣判后,被告單位云南天浩稀貴公司和被告人王飚提出上訴。
二審宣判
2019年7月2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浩稀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被告單位,以及上訴人單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wù)侵占上訴一案二審公開開庭宣判。對上訴人王飚依法改判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gè)月。上訴人王飚在一審期間不認(rèn)罪,在二審期間提交了認(rèn)罪悔罪書,表示認(rèn)罪悔罪并退賠,綜合考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認(rèn)罪悔罪情況,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gè)月。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參考資料 >
昆明市中院依法公開宣判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單位、單九良等21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wù)侵占案.中國法院網(wǎng).2019-07-26
昆明“泛亞有色”案二審宣判:王飚被改判為六年半.新浪.20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