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匯。香港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政執法。
正文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匯。由于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于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的形式頒布并實行。
簡介
香港政治制度類似三權分立,不過政府維持以行政主導:
《香港法例》由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或由立法會議員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交,并由立法會通過法例,
香港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
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政執法。
而由于香港主權移交之后,議員提過私人草案比以前困難,撰寫法例的責任就落在律政司的法律草擬科的法律草擬專員身上。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