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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是位于廣東省湛江市的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轄區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對湛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湛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前身系廣東省人民法院高雷分院,建于1951年1月1日。
建院后,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歷多次更名合并,并于1983年正式更名為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歷史沿革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51年1月1日建院,前身為廣東省人民法院高雷分院。
1952年,改為廣東省人民法院粵西分院;1955年,改為粵西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58年,湛江市、合浦縣兩地法院合并為湛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3年正式更名為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主要職責
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轄區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對湛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湛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機構設置
現任領導
參考資料 >
2025年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08-17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簡介.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08-17
湛江法院的機構設置.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08-17
領導班子.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08-17
湛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于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湛江市人民政府.2025-08-17
湛江中院召開全市法院工作會議.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平臺.2025-08-17
湛江中院召開全市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平臺.2025-08-17
湛江中院舉辦全市法院院長研討班.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平臺.202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