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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物是指把物分割之后,不影響其經濟用途或不降低其經濟價值的物。如布匹、糧食、石油等。
定義
可分物是指,分割后物理形狀有所改變,但其使用價值不受影響的物,如裝飾用的木板將其鋸作兩截,各個仍然可以使用。不可分物是指,一旦分割后將使其價值嚴重受損或者導致損毀不能使用的物,如活體動物等。
區分可分物和不可分物意義
區分兩者的意義在于,因不可分物為標的形成的債之關系,債務人不得將其分割交付,而應就全部履行;如系多數人之債,則應為全體履行或受履行。如數人共同出資購買一部機動車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導致該機動車被依法用于清償債務的,應就該車整體作為履行標的,同樣債權人如為多人時,也應就該車整體予以接受清償,而不能分割。在可分物,如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本集體成員,以家庭形式共同承包經營的,分家析產時,對該土地亦可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分割,分別承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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