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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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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可立(1536年—1595年),字子豫,號原,河南汝陽人,羊杰之子。

羊可立自幼聰明好學,崇尚節操。他于萬歷五年(1577年)科進士,歷任山西安邑(今運城市)縣令、云南省監察御史、兩淮鹽政按察使、太常卿、大理評事遼陽市經略使等職。著有《濯纓亭集》《中臺三疏》《筠州詩卷》《瑞陽日記》《羊氏家乘》等著作。

人物生平

羊可立自幼奇穎多才,有志好學,崇尚節操。他于隆慶四年(1570年)中舉,萬歷五年(1577年)中進士,初授官山西安邑(今山西運城)縣令,蒞任深入鄉村,察訪土地不實、嚴重拖欠賦稅的成因,報請朝廷重新普查丈量土地,逐戶核實賦稅數額,刻碑樹石公布于眾,防止奸滑作弊。不到半年差賦得均,偷漏賦稅現象得止,一年之余,就將以往所欠賦稅全部繳納無遺。周圍州縣也效仿羊可立的做法,拖欠賦稅舊弊皆除,朝廷嘉獎他治理有方,為云南省監察御史,在任,同御史李植、江東之彈劾張居正以私構陷遼王朱憲節獄狀,命刑部侍郎邱授籍沒其家,追奪張居正的封贈謚。萬歷皇帝稱贊羊可立“摘發大奸,利在社稷”,并御書“盡忠言事”字軸賜他。萬歷十二年(1584年)按察兩淮鹽政,制定《鹽法條例》,使鹽政事務有章可循。擢升太常卿,因彈劾無所畏忌,為權貴忌恨,構誣中傷,遷官大理評事。后同鄉吏部尚書趙賢勸其求遠自全,遂出為天雄(今大名縣)府推官,再移瑞陽(今屬浙江省縣尉。兩任中多次向朝廷乞請辭官歸里,未允。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詔起遼陽市經略使,圣諭下達時,羊可立正臥病不起,未及赴任去世,汝南縣人崇尚其忠鯁德行,祀入鄉賢祠。著有《濯纓亭集》《中臺三疏》《筠州詩卷》《瑞陽日記》《羊氏家乘》等傳世。

家族成員

父親:

羊杰,字士英,世稱“南溪先生”,嘉靖十三年(1534年)科舉人,授榆次區知縣。

兒子:

羊一中,萬歷十三年(1585年)中舉人。府縣為此特立“三世科甲”牌坊,以表紀念。

參考資料 >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國學導航.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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